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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fa

电电啊电电,你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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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3-13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尘剑一 发布
[B]有稿费就行了,赚了 [/B]
那都是台面上的东西,电电是不可能给稿费的.顺便怀一下旧...
http://www.stage1st.com/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2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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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3-1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クリスタル 发布
[B]- -难怪楼主的头没了………… [/B]
晕~我的头跟这个没有半点关系,我又不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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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3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薇薇球>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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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3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电电?手头只有97、98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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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3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尽量不去想所谓
误以为=莫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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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3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电电的托词还真是俗…………

不过没其他办法了

登都已经瞪了,就要稿费吧

不过他们的脸皮之厚………………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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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3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_^

我曾参加过电电的制作工作,不过现在不知道电电的真实情况,而且和那边也没什么联系。
我只是随便说说,网络上的东西,是没有明确版权概念的,天知道是谁的。转载时说明了出处和作者,应该没什么说不通的了。而且网络里登过的东西是不计算稿费的,所以许多媒体才热中于采用网络中的东西。如果转载时没说明,那可就真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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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3-13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_^

最初由 榛名 发布
[B]我曾参加过电电的制作工作,不过现在不知道电电的真实情况,而且和那边也没什么联系。
我只是随便说说,网络上的东西,是没有明确版权概念的,天知道是谁的。转载时说明了出处和作者,应该没什么说不通的了。而且网络里登过的东西是不计算稿费的,所以许多媒体才热中于采用网络中的东西。如果转载时没说明,那可就真不应该。 [/B]
我想不会有哪个作者不想要稿费的吧,毕竟是自己的劳动成果...真有先发表在网络上的文章不给稿费这种说法么?不见得吧...
当然不论怎么说稿费恐怕是拿不到的了――它电电连那些正经投稿的作者的稿费都还没给齐呢,又怎会顾得上这个?毕竟是\"给过一次稿费了\",它也是\"受害者\"呀...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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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3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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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3-13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都说了盗版必被874了...

也罢,这次情况特殊,原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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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3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说一下,当然也有给稿费的,首先前提就是大幅度强化修改过。而且一般网络文字放在杂志上肯定是不妥的。
如果你实在认为没有这回事,那就当没看见我的回复吧。也许你加入到这些工作里面会了解到更多的东西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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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3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Tifa 发布
[B]楼上的...都说了盗版必被874了...

也罢,这次情况特殊,原谅你~ [/B]

西西,为了Tifa姐姐,被874也无所谓哈
只是……偶是这种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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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3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知道D某人,L某人,星某人和C某人集体从T&P跳槽那天起,我就认定T&P已经玩完了~~~

走一两个编辑很正常,但一走就是四个,那就绝对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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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3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注明作者就不错了,算了吧
我自己认为摆在网络上的东西已经默认共享了
当然了其他人有不同意见想保护自己的权利也没有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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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3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本人也有一定的责任
最起码也要注明版权归本人所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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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3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文章来自一位网友,他用E-MAIL发到了栏目编辑那里
搞不好这个也是虚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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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4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BLUE大人。。。。还是以前那个BLUE吗?
只是怀疑一下。。。这年头。。。连编辑的“代号”也是杂志社的财产呐。。。。。
不管怎么样。。。以前的电电还是很不错的。。。。很喜欢“小别册”这个东西。。。。可惜后来梦总、广场、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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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3-14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罗炜 发布
[B]作者本人也有一定的责任
最起码也要注明版权归本人所有吧 [/B]
那么电电的回复估计就应该这么写了:“虽然你有在原文标注版权信息,但那位投稿者却并没有标上。”或者是“我们原以为那位投稿者就是你本人,这是一场误会。”
另MEL姐姐,如果那篇文章是在网络上互相转载那大可不必那么大反应,可杂志毕竟是盈利性质的,看着自己的劳动成果被人偷去赚钱心里肯定是不好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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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4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ホ-リ-小狮 发布
[B]不客獾恼f一句,F在已在苟延喘了,SHINING的x去,使得的老K于一都不剩,F在h被[蛲志的人接管了。再加上有108星里的某些人那映C作祟,@本已]有I的r值了。
已死了吧。 [/B]



SHINING也算是老编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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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4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罗炜 发布
[B]自从知道D某人,L某人,星某人和C某人集体从T&P跳槽那天起,我就认定T&P已经玩完了~~~

走一两个编辑很正常,但一走就是四个,那就绝对有问题了 [/B]
呵呵~~罗老师消息哈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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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4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

最基本的

投稿的人抄袭和杂志抄袭有根本区别吧!!


而且现在资料很乱,不是那么容易查清的
除非杂志自己写东西――――那也等于抄日本和香港的

大家搞对对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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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4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史莱姆:) 发布
[B]呵呵~~罗老师消息哈灵通 [/B]



这件事世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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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4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ROTO 发布
[B]这件事世人皆知 [/B]
Y~~我YY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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