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55213|回复: 504

hehe, 偶要是自爆了泥们不会笑话死偶吧?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12-30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然了,s1帝都众如果举行什么活动,偶一定到场捧场。除了31号,因为偶已经要参加另一个论坛的活动。:smok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曝吧,曝完去马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时候我该做什么表情好?:awkwar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12-30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LZ满塞:vampir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你1小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叉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bowknot: lz快自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mfazz 于 2007-12-30 20:52 发表
LZ满塞:vampire:


:vampire: LZ请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bowknot:
我看好你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燕四绝连马区都不放过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awkward: 教主大人不要调戏小的们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7-12-30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爆,怕了泥们了。:smok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刷得好快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想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暴了就是攻陷马叉虫
不暴又可以转战第二火星

楼主你当之无愧年度强者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神交在线主持公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12-30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吧,吃饭睡觉打豆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等迫不及待想一睹LZ真容这么长时间了啊啊啊啊啊啊,楼主满足一下我们卑微的心愿吧!!



之前都在免费公测期,爆了就可以正式收钱了:mask: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燕市游徒

常居: 北京
blog地址: ysyt.ccfblog.com
自我介绍:

地道的北京土著。某地处北京,全国重点大学排名30名内的高校经济法专业毕业。

爱好游戏,历史,天文,地理,漫画,动画,英雄,御姐,书籍,收藏,摇滚,素描,电脑,医药等等方面。

崇拜之人物:管仲、晋文公、乐毅、信陵君、太史公、汉宣帝、诸葛武侯。
欣赏之名句:平生不识陈近南,就称英雄也枉然。

I\'m a native Beijing resident.
I\'m loving Classic Games, and also like Manga, Anime.
And I\'m very interested in Chinese and Japanese History, especially with the Han Dynasty and the Three Kingdoms er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爆就算是负分照样可以强奸你啊,LZ自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宝贝儿,快爆吧:heart:

哦~我感到了基情的心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能否告知“另一论坛“的名字?偶们好组织一个助威团给您老助威:bowkno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赶在第一页!

终于连马叉虫版都要失守了吗。。。:cruel:

[ 本帖最后由 归蝶 于 2007-12-30 20:59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堂堂教主游史书画都不怕高人笑话,小小自爆居然会难为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LZ攻占马区这个S1最后也是最强大的堡垒:awkwar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楼主最近的评论


燕市游徒     口味:3  环境:3  服务:3  人均:¥40
去川军本色吃了4、5次了,每次都觉得不错。他家做的菜虽说不算多么好吃,但是基本每道菜都比较可口,能吃的下去。

一楼火锅,二楼炒菜。我们去的是二楼。

环境:
很好,墙上挂满了艺术类绘画,吊灯吊饰和一些小饰品也都很有品位。就是座位有些挤,里面的位置有点昏暗。但不算什么大问题。

菜品:
点了小份香辣美容猪蹄,好像是18吧,虽然感觉没有九头鹰的黄豆煨猪蹄烂,但也比较好吃。

要了大拌菜,12元,比较酸甜可口。

要了山城毛血旺,好像28元吧,每次来必点。辣椒很多,料很足。我觉得比麻辣诱惑要好吃不少。吃不完可以用塑料袋装走,回家放点豆腐一炖,还是很好吃。

毛血旺里面有很多午餐肉、百叶、黄喉、鸭血、海带、鳝段,很不错。

还点了周一的特价菜绍子翡翠瓜粒,也比较清淡好吃。

结帐,一共才93。满100送20餐券。

他家的一些宣传单很有意思,做成折叠形状,共有12个推荐菜的介绍,如毛血旺、本色江湖鲶鱼、葱烧鱿鱼、河水豆花、酸萝卜炖老鸭之类。里面的宣传语比较有趣,试举一例:

“水煮鱼:
如果你吃了川军本色的水煮鱼大致会有以下几种想法:
1.我以前吃的是水煮鱼吗?
2.水煮鱼应该重新洗牌了!
3.水煮鱼的新标准出台了!
4.向真正的水煮鱼致敬!
另外:水煮鱼的英文翻译是Hotfish,“热火之鱼”的意思。川军本色的英文是“HotArmy ”即“热火之师”的意思。品吧!”

总的来说,川军本色还是相当不错的。爱吃川菜的诸位可以去品尝。

交通停车:位于双安东边的胡同口,停车位似乎有点紧张。
推荐菜: 猪蹄  毛血旺  本色江河鲶鱼  水煮鱼  馋嘴蛙  香辣蟹  榨菜鱼

标签: 朋友聚餐  川菜  休闲  火锅

交通停车: 不太方便 有停车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ufasa 于 2007-12-30 20:57 发表
燕市游徒

常居: 北京
blog地址: ysyt.ccfblog.com
自我介绍:

地道的北京土著。某地处北京,全国重点大学排名30名内的高校经济法专业毕业。

爱好游戏,历史,天文,地理,漫画,动画,英雄,御姐,书籍,收藏,摇滚,素描,电脑,医药等等方面 ...

这BLOG有和没有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占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cruel: LZ我太崇拜你了~
挑战4E娘不算,连T F都敢不放在眼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快显真身吧
供我等小民膜拜啊:crue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 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轮到马叉虫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要快

不然神交中心会生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7-12-3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肖像是公民个人形象通过摄影、绘画、雕刻、录影等形式,能为人的视觉所看到的,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形象。肖像权是公民享有的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依法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




掌握肖像权的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的内容为:(1)肖像制作权。是否将形象转化为肖像,决定在肖像权人,没有征得同意或经默认,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制作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肖像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2)肖像使用权。即肖像权人有权将肖像有偿或无偿转让与其他人根据约定的用途使用。(3)肖像拥有权。公民可以拥有自己的肖像,可以保存、收藏自己的肖像。(4)肖像维护权。公民在其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其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时,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smoke: :smok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快爆!
被轮完了,哪能连脸都不露,就挥挥衣袖不带走一丝云彩呢
留个倩影让后人怀念也是好的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30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只有OBEI OR DI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12-30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是学法律的:bear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上海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962110 反电信诈骗|举报电话 021-62035905|Stage1st ( 沪ICP备13020230号-1|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642号 )

GMT+8, 2024-11-5 17:26 , Processed in 0.185287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