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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rofr

[社会] 法院通报法官微信遥控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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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芦-中-人 发表于 2024-5-14 17:09
那这个领域有判死刑吗?或者有针对贩毒那样的层层司法和执法梯队建设吗
说的就是你这个领域缺乏建设,怎 ...

二审制度不是有利于被告的司法救济制度,但是耐不住上下级勾连。只要执行的是人,任何制度都有被绕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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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08: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 发表于 2024-5-15 06:04
你引用的这条第二点不就是
(二)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就问一句,你是不是法律系统相关的……

—— 来自 OnePlus KB2000, Android 13上的 S1Next-鹅版 v2.5.2-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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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朋友 于 2024-5-15 10:52 编辑
月千一夜 发表于 2024-5-15 08:47
就问一句,你是不是法律系统相关的……

—— 来自 OnePlus KB2000, Android 13上的 S1Next-鹅版 v2.5.2- ...

我肯定不是啊,法律系统的不都急着轮流批判这个法院吗?但我觉得法院做的没问题。符合正常人对法院权威性的认识。
就跟你看病都想去北京协和,去不了如果上级医院远程指导也是很好的,飞刀就更好了。那些觉得自己有冤情上诉恨不得上诉到最高法甚至在黏合国门口举牌子伸冤的也一样嘛。
而且我没记错的话,法律工作者很爱宣传的一句话就是,尽管一审法官业务不精,判的有问题,但是二审改判的少是因为改判会影响一审法官的,还会担责。那这下好了啊,二审直接来给你指导,这不就没有改判的影响KPI的问题了吗?


作者:徐律师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54934956/answer/3490840856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经常打官司就会发现一个规律,那就是二审法官会包容一审判决的瑕疵和错误。明明判决有问题,二审法官就是不改判。在基层法院工作的时候,我们上级法院是所在城市的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我专门就这个事儿私下请教过。首先是二审法官基于自身裁判风险的考虑。整个审判系统有一个错案追究机制,如果二审法院径行改判,一旦出了问题,二审法官就要承担主要责任。维持原判的案子,即便出了问题,也主要追究一审法官的责任。所以二审法官大多只审查卷宗表面问题,即使凭借审判经验发现一审有错误,也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责任撇清。此外,无论二审结果对错,只要你改判了案件,当事人信访的矛头就指向二审法官。从此被堵大门的那个人就不是一审法官了。谁愿意干这费力不讨好的事儿呢?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维持原判,即使一审有很大问题,二审法官宁可选择发回重审,也不会自己改判。最后,二审法官还会基于同行同事关系,维护一审法院的判决。基层法院院长晋升,到上级法院担任副院长,这种调动很常见。万一二审法官改判了某案件,没过多久发现一审法院的院长变成了顶头上司。或者二审法官下派到基层法院当庭长,发现改判案子的主审法官成了自己同事,就因为你改判扣了同事的年底绩效工资,这种场面多尴尬。作为上诉人,我给大家支几招。一是要认真准备一审,不要因为自己的证据不全、诉请不明确、关键节点没有公告或者鉴定而影响案件结果;二是要及时上诉,裁定十天、判决十五天,过了这个时间申请再审,法官根本不看你卷宗有没有问题;三是要向二审法官传递准确信息,上诉理由简明扼要,援引法条准确,不要长篇大论。有可能的话,跟二审法官见面沟通。

我看知乎上这样的回答不少啊

如果说一个判决已经是一二审法官的共识了,那你能做的不就是要么想办法让更高层级的法院介入,要么想办法解决掉法官吗。

有些人被指出双标可能就急了,可能对于这些人来说去看病也得先去社区医院,看俩月看不好再去二级医院,再看俩月看不好再去三级医院吧。万万不可以三甲医院的医生来干涉社区医院的独立性,万一社区医院的判断是对的,三甲医生的判断是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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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叶子 发表于 2024-5-14 09:30
律师应该也有内线吧,总不能随便路过一看就发现了那么草台?

不见得,不过可能领教过不止一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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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nr34y3 发表于 2024-5-15 08:41
二审制度不是有利于被告的司法救济制度,但是耐不住上下级勾连。只要执行的是人,任何制度都有被绕开的可 ...

说的是你防范上下级勾连有多少制度建设,怎么又绕回二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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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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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家里蹲 发表于 2024-5-15 10:10
所以说成都地铁男被污蔑案
一申败诉后再提起上诉其实已经没意义了?

除非你拿的出新的决定性的证据,原则上二审不会轻易推翻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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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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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家里蹲 发表于 2024-5-15 10:10
所以说成都地铁男被污蔑案
一申败诉后再提起上诉其实已经没意义了?

看微博还在调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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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朋友 于 2024-5-15 10:57 编辑
十元立没 发表于 2024-5-15 10:18
一边说要法治,一边出人治的政策
谁信啊

法治的实行就是人对法律的解释啊,要不然某国Constitution一个字没变怎么换几个人上来解释,一会儿能堕胎一会儿又不能堕胎。这是人治还是法治?是法治是因为上来解释的人在它这个社会内是有权威性。

他法官这个人对法律对案件的解释之所有效当然也由他的权威性决定的,而法官这种法理型权威的合法性来源就是科层制爬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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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家里蹲 发表于 2024-5-15 10:10
所以说成都地铁男被污蔑案
一申败诉后再提起上诉其实已经没意义了?

如果二审认为一审过于离谱还是有可能不顾忌什么你好我好之类的事情打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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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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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家里蹲 发表于 2024-5-15 10:10
所以说成都地铁男被污蔑案
一申败诉后再提起上诉其实已经没意义了?

成功定性污蔑,没把男的关进去给你立个典型再来拍个“底线”都算不错了,还想要啥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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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蓝底白字都能有错字的,当地这么草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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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朋友 于 2024-5-15 11:42 编辑
十元立没 发表于 2024-5-15 10:29
说实在的我不相信能搞好法治
这还真是制度的问题,行政太过强势,机构连接过于紧密,很难不人治 ...

制度问题影响的是司法这个山头的独立性,人治是像货拉拉这种看到T0舆论就啪地一下把放了的人给人抓起来强行认罪的打法。你再独立的司法还能脱离T0群众嘛,难道队伍里的都是真空中的球形检察官?

你都认罪认罚了嘛。你还能有最高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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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1: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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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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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北人进城 发表于 2024-5-15 11:08
你对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一审二审制度的理解是错的。
你对法律中“法定事由”这个词的理解是错的 ...

你对“独立审判”这个词的理解是错的。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就是我对独立审判的理解,我国的独立审判的主语是 人民法院 ,不是某一个法院,更不是某一个法官。这是明文写在我国宪法里的。我不知道你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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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朋友 于 2024-5-15 11:50 编辑
苏北人进城 发表于 2024-5-15 11:16
因为医生和法官在能力序列上不是严格一致的。一审二审,审监程序,再审申请。并不是越往后的法官能力必然 ...

医生也不是严格一致的,三甲医院也可能有庸医,社区医院里也可能有退休下来的好医生,前几天鸭嘴钳事件亦有人抱怨更高职阶的老医生动作粗暴,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

我知道上下级法院分工不同,我想说的是,这里的问题不在于分工而是权威性。上级法院在现有制度下天然的比下级法院更有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在制度上是全方面的。对案件来说他拥有更高优先级的解释权,这边现在同样的证据,你下级法院的判决对不对,它的解释是凌驾于你之上的。程序上就不存在下级法院抵抗上级法院的判断嘛。类似的,同样的行为,你是否调查清楚事实,是否存在程序问题,也是上级法院说了算。这就是典型的科层制组织,也就是法理型权威的表现形式,不管你表面上说上级法院不直接管辖下级,业务上它就是更权威,甚至比医生还专断,毕竟医生犯错了病人给治死了还有个客观结果,疾病又不讲政治。你判错了难道还能有老天爷给你来个六月飞雪吗?
另一方面的权威性是对法官个人的权威性,毕竟你真的改判发回了会影响它的KPI。
而如果你承认这种权威性,那么理所当然你可以承认上级法院对下级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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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 发表于 2024-5-15 11:22
你对“独立审判”这个词的理解是错的。

当然是按照最高院的理解啊: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 ... e2f31729313f0f.html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143.html

  问:上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业务上的监督关系应如何理解?

  答: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上下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上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审判工作的监督一般是个案的、事后的,而且必须依法、依程序进行。因此,《意见》特别强调,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监督指导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各自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以确保审级独立。

 

  问:除审判监督关系外,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还存在审判指导关系,《意见》就此做了哪些规定?

  答:除了办理上诉、再审、抗诉或死刑复核案件,审判指导也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监督的重要内容。根据《意见》精神,上级人民法院应树立“办案就是指导”的观念,尽可能通过审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解决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问题,使审判工作直接起到对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的目的。另外,《意见》按不同法院层级,分类列举了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指导的方式。如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方式对下指导。高级人民法院无权发布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但可以通过制定审判业务文件、发布参考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方式对下指导。

 

  问:案件请示做法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意见》对这一做法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意见》主要对案件请示做法进行了诉讼化改造。《意见》明确规定,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或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以及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可在审查移送审理请求后,决定是否受理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通过诉讼化改造,一方面可以避免过多案件涌向上级人民法院,一方面可以使各类案件在诉讼渠道内解决,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这些案件的裁判,也将成为案例指导制度的重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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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月千一夜 发表于 2024-5-15 08:47
就问一句,你是不是法律系统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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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一看就知道是一边百度一边现学现卖的键盘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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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9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刺头律师揭发,便可以一直指导下去。
而且梗着脖子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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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9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昆.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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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9 17: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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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芦-中-人 发表于 2024-5-15 10:00
说的是你防范上下级勾连有多少制度建设,怎么又绕回二审了

那你说说怎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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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0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棒了,为公正的法官鼓掌,啪啪啪啪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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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0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bnr34y3 发表于 2024-5-20 09:13
那你说说怎么防范?

我说的好难道能让我当法院院长吗,肉食者某之的事你让我来讲,你岂不是很不给他们面子
我还真有话想说,首先就是有没有加强落实各级权力机关的权力,各级法院应当对各级人大代表会议负责,应当加强基层法官的流动性,但现实中人事和前途实际上高度和当地上级人民法院的关系相关,能不勾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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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0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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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0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有些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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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0 16: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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