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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法院通报法官微信遥控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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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这个事件,转一个博主的评论

皇城根下刀笔吏

24-5-13 23:16
发布于 北京

合法伤害权:

所谓合法伤害权,是指我可以伤害你,且是合法的,但是你不能反抗,反抗便是违法。典型的例子之一是,古时候某些朝代在审讯嫌犯时,可以合法打嫌犯。如果不招,便可以打。如果反抗,便是藐视公堂,属于大不敬,可以直接判刑。

现代没有这么赤裸裸的合法伤害权,不过有时也有一些隐性的变种。

比如,咱们国家实行两审终审制。

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如果你对某个官司的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会无条件受理(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需要交诉讼费),并安排跟一审法官完全不同的其他法官,重新进行审理,以在最大程度上发现错案,避免出现冤假错案。

在这套制度下,有些法院内部自行搞的向上请示制度,因与此产生冲突,饱受批评。

所谓内部的向上请示制度,是指有些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为了避免自己的案件结果将来被上级法院推翻,于是便在审理时,先行向上级法院内部请示,请求上级法院给出判决指导意见。

这种做法,相当于架空了两审终审制。

因为两审终审制的核心精髓,是换人换法院重新审理。当某个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结果不服时,可以有机会启动流程,将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更换一批新的法官,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换人换法院重新审理的做法,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受到先入为主思维的干扰,从零开始重新审视这个案件,以做到最大程度上发现可能存在的错误之处。

但在内部向上请示制度下,你再跑到上一级法院上诉的话,变得没有意义。因为这个判决结果,本质上属于上一级法院的意思。虽然判决书的落款盖章单位,是下一级法院,但实际的判决结果,可能是上一级法院的意思。

相当于说,这种内部向上请示制度,侵犯了当事人法定救济权利,把整套司法体系中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救济权利,给架空了。

而目前在网上曝光的#法院通报法官微信遥控庭审#这件事,则更夸张。他们不是简单的内部向上请示的事情,而是上级法院的法官和某些领导,直接通过微信聊天群,进行庭审的遥控指挥。他们没有在案件庭审现场,但是通过微信群告诉在现场的审案法官,该怎么审理,以及怎么应对。

所谓内部向上请示,一般不会参与庭审,多数的做法是,下级法院的法官在审理完案件后,写一个报告,把案情做一个简单归纳总结,然后询问上级法院,说这个案子该怎么判呢,你们给点意见。

而目前曝光的这个事,比这要更进一步,上级法院的法官和某些领导,直接通过微信遥控方式,参与到了现场庭审中。

相当于说,在一审判完后,如果不服想要上诉的话,没有任何意义。

而这件事情最tricky的地方在于,涉事法院认为,辩护律师私自跑去拍摄法官电脑屏幕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家属私自把这些照片传到网上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这个通报的语气内容,感觉下一步搞不好辩护律师和当事人家属,会受到处罚。

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合法”地“违法”,因为他们自己是司法者兼执法者,不会自己处罚自己,但是你不能跑去揭露他们,否则你属于违法,他们可以处罚你。

这个逻辑可能有点绕,对司法系统的形象也算不上好,但很不幸,从目前来看,情况好像大致是这么一个情况。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可能便是合法伤害权的变种。

最后说几句。

通报中提到的“四类案件”,主要来源于最高法院于2021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这“四类案件”,主要指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与在先类案裁判可能冲突的案件、法官被人举报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针对这“四类案件”,最高法院提出了一些审判指导工作方针。总的原则是,要求严格依法审理,推动实现全过程监督,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我看了这个文件的全文,没有看到要求说对于这“四类案件”,上级法院要介入到下级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从逻辑上来讲,最高法院也不太可能发这样的文件,因为这是违法的。

虽然最高司法机关有时难免受到体制的一些牵制,但是专业素养是在线的。

不得不说,那个什么自治州中级法院的通报,让人觉得有些辣眼睛。个人感觉,不管你最后准备怎么判,维持这个司法流程的体面,是不是还是必要的?我不了解这个案件的实体情况,不知道具体案情,只是觉得,对于这样一个司法流程的公开进行,是不是还是要保留必要的体面?

最后让我想起一本书,叫做《傲慢与偏见》。当然,书的内容不重要,主要是书名有些应景。#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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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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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需要形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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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ouisVanGaal 于 2024-5-14 10:41 编辑
torah 发表于 2024-5-14 09:17
皇城根下刀笔吏带节奏倒是好手

这事明显是青海法院自己草台了,怪别人带节奏?我的,看到海西就内蒙古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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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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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www.weibo.com/1668589317/Oe8SA2f9O

半岛都市报

24-5-13 23:06
来自 华为畅享20 SE
已编辑

【#辩护律师回应海西州中院情况通报# :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庭纪律,法院工作人员并非“制止”,而是涉嫌转移、毁灭证据】13日,@北京泽博刘征律师 发文回应海西州中院“情况通报”。

一、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庭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三条规定:“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公诉席和辩护席均属于审判区,我们没有“擅自进入审判区”。

该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了法庭纪律,要求全体人员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而事件发生时,审判长已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全部离开法庭,庭审活动已结束。

二、法院工作人员并非“制止”,而是涉嫌转移、毁灭证据

法院工作人员在场的具体行为,是遮挡屏幕、拔掉电脑电源线,并试图搬走属于重要证据的主机(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封存)。这一行为涉嫌转移、毁灭证据。

如果律师不立即拍照取证,并将主机保护至公安机关到场扣押时,这一违法证据极有可能灭失。任何人不具有豁免他人对其违法行为取证的权利。

三、媒体在事发后报道这一事件,不属于“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便利。”

在法庭已经休庭,诉讼活动已经停止的情况下,新闻媒体对该事件进行舆论监督,不属于“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此乃自明之理。

四、海西州中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哈斯朝鲁,天峻县法院院长樊旭华实时指挥庭审的行为,是对案件的不当干预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四条明确:“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十条明确了院庭长对“四类案件”能够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涉及庭审活动的仅限于“(五)调阅卷宗、旁听庭审”,不包括实时指挥庭审。

哈斯朝鲁作为海西州中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樊旭华作为天峻县法院院长,通过微信群实时指挥庭审活动,显然不是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也超越了“旁听庭审”的监督管理权限,属于“违反规定干预过问案件”。

五、为澄清事实真相,维护司法权威,我们要求海西州中院立即公布该微信群聊天记录及事件现场视频,以正视听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海西州中院称其是在“监督管理”,有辩护人“推倒法庭工作人员”。 由于该聊天群系海西州中院、天峻县法院的工作群,与现场视频一样不存在隐私问题,我们要求海西州中院立即公布该微信群聊天记录及事件现场视频,以查明真相。

六、我们希望海西州政法委、青海省高院、青海省检察院向我们了解现场情况,不能听信作为当事方的海西州中院的一面之辞

针对海西州中院、天峻县法院暴露出来的严重违法问题,我们注意到有媒体报道称,海西州政法委已牵头组成调查组,青海省高院和青海省检察院均已高度重视。

我们希望海西州政法委、青海省高院、青海省检察院向我们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法对这一事件做出处理。

                            参加该次庭审的全体辩护律师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法院通报法官微信遥控庭审# #官方回应法官被指微信指挥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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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就是法院草台嘛。最基本的合法合规法院都不管了。脸都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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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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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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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式恐怖点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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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法我笑.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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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草台是指竟然暴露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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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二审换法官的原因就是,审案时换个思路,没准能发现新的线索,获取新的结论,不管是不是四类案件,按他们这说法,我认为二审根本就不需要换法官,甚至是根本就不需要二审了,啥事都直接一审法官自由裁量一下定案不就好了。
“我处理不了问题,还处理不了XX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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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LouisVanGaal 发表于 2024-5-14 09:19
这事明显是内蒙法院自己草台了,怪别人带节奏?

海西是青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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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法我笑,本来想说啥,怕被封和喝茶,就不说了,只能你法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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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战斗力 0 收起 理由
隐形术的隐形书 + 2
久保由利香 -2 谜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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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说过,有些基层法院人员素质等确实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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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应该也有内线吧,总不能随便路过一看就发现了那么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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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ouisVanGaal 发表于 2024-5-14 09:19
这事明显是内蒙法院自己草台了,怪别人带节奏?

内蒙?我晕了

—— 来自 Xiaomi 23049RAD8C, Android 13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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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cgcon 发表于 2024-5-14 09:30
早就说过,有些基层法院人员素质等确实有待提升

那素质提升是靠党性教育还是靠法纪法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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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战斗力 +1 收起 理由
wrh1024 + 1 思路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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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LouisVanGaal 发表于 2024-5-14 09:19
这事明显是内蒙法院自己草台了,怪别人带节奏?

你不能看到法官叫哈斯朝鲁 就说是内蒙啊 ,这是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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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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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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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众以为的专业领域里,其实都草台班子为主才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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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osore 发表于 2024-5-14 09:28
草台是指竟然暴露了吗

是这样的,这公告不已经承认这事的“正当性”了么,可见事本身一直都在这么干,问题只是被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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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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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orah 发表于 2024-5-14 09:17
皇城根下刀笔吏带节奏倒是好手

又给别人递刀子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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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里某些人别用「草台」来给这样的恶劣司法事件降压了,我倒是想知道这事草台在哪,草台在聊天记录被看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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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6战斗力 +18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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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冰棍初号机 + 1 好评加鹅
大叶饺子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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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法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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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洛拉斯 发表于 2024-5-14 09:31
那素质提升是靠党性教育还是靠法纪法规呢?

你还没提自身知识和政策文件掌握呢,理想的情况当然是全方位的了,持续推进嘛。另外现代法庭虽然进步很多,但把所有法院都想成青天大老爷是真的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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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而这件事情最tricky的地方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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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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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能不能上ai 法官避免这种情况,多个模型同时判案,最后结果选举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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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Dgnic_ 发表于 2024-5-14 09:37
楼里某些人别用「草台」来给这样的恶劣司法事件降压了,我倒是想知道这事草台在哪,草台在聊天记录被看到吗 ...

不然呢,公告都说这行为是符合规定的,只是做事糙了点,下次改进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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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监管措施不是规范不规范,是有没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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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yuialon 发表于 2024-5-14 09:41
话说能不能上ai 法官避免这种情况,多个模型同时判案,最后结果选举表决 ...

全 员 死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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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Dgnic_ 发表于 2024-5-14 09:37
楼里某些人别用「草台」来给这样的恶劣司法事件降压了,我倒是想知道这事草台在哪,草台在聊天记录被看到吗 ...

其实是的,如果他们开个腾讯会议是不是就完全抓不到了~
留下聊天记录说明他们根本没意识到这东西不能留下记录
只能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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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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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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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ccc183 发表于 2024-5-14 09:41
非重大案件真的有上级法院会来重审吗?不都是发个通告说上诉受理,发回初院重审还是一审那些法官来审。 ...

发回重审要换人吧,而且限制只能打回去一次。再上诉就只能驳回或者二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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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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