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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半瓶神仙醋回应被发律师函 指其侵犯金庸作品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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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独立游戏制作人@半瓶神仙醋近日在微博上宣布了要做《金2》《金3》精神续作的消息,今日他表示自己收到了来自明河社委托律师的一封律师函。
明河社拥有金庸先生全部作品在全世界专有使用权,在这封致半瓶神仙醋的律师函中,委托律师表示半瓶神仙醋未经明河社授权制作、运营金庸武侠游戏的行为,侵权了明河社的合法权益。律师代表明河社正告称,其应立即停止制作、运营任何有关金庸武侠的游戏产品,并立即停止相关炒作活动,明河社将视事态发展,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半瓶神仙醋随后发表声明,表示金2、金3是多年前他开发的独立小游戏,发表于论坛,后被网友转载,本人并没有从项目中牟利,也未将其商业化;另外,他的新项目所谓是金2、金3的精神续作,是指其中玩法和设计思路一脉相承,并由他本人主导开发,从未宣扬过是做金庸武侠游戏。
半瓶神仙醋声明原文
本人郑重声明以下内容,请各位网友共同见证及监督:
1. 金2、金3 为十多年前我个人开发的独立小游戏,发布于游侠网论坛,后由网友自行转发、转载于各大网站。我本人没有凭借金2、金3项目从中牟利、也未将其商业化!(请刘律师不要妄下结论)
2.新项目所谓是金2、金3的精神续作,是指其中玩法和设计思路一脉相承,并且由本人主导开发,从未宣扬过是做金庸武侠游戏(请刘律师不要断章取义,莫非认为只要是武侠就一定涉及金老先生的版权?)
3.“停止炒作”的过分要求实在不能予以满足,尚未“开始”何来“停止”?
4.独立游戏本就不易,然而这次再难我也会走下去,请刘律师静观事态发展,在必要时候可以引导我们纠错改过,以免使我在不良的深渊中越陷越深

早猜到结局系列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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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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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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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0: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这就去关注神仙醋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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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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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0: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神仙醋复出以来做的游戏都挺一言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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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不商业运作和侵权有关系吗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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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打着 xx精神续作 的说法也算侵权吧。可以这么作但不能拿出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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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版权只有恶感,所以这种抖机灵也不觉得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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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XX精神续作这种说法粉丝自己提提还行,你自己来说不告你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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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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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keytomylife 发表于 2021-4-17 20:09
想蹭人家热度还振振有词??
之前没有商业运作所以人家不理你而已

就明着蹭了又怎样,形容XX精神续作算侵权?有这条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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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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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keytomylife 发表于 2021-4-17 21:17
泪指环传说在望着你

加贺案,侵犯著作权是被驳回的。有效的是不正当竞争,因为宣传时提到了FE、FE之父云云。

这也不是维权,就是出于竞业的报复行为。毕竟我们最爱的可乐妹也没把整天恶魔城之父的谁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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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游戏可能没法怎么样,但是宣传上带了金群就不行,本来以为智冠会先发律师函的,没想到是金庸那边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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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2: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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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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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精神续作这种话都是粉丝和媒体在说,制作人或工作室跳出来说确实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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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这个我有道听途说金庸的改编权是早年间被台湾还是哪里的公司运作买来以后再二手出给国内的公司
所以那段时间才会有海量的电视剧和改编游戏之类的,而张一山那个鹿鼎记就是版权快到期了赶紧拍一部捞点钱的成果

现在版权是都回到金庸后人的手里了吗?还是在哪里?会开启新的一轮授权吗?
我还是挺怀念当年的一些游戏和电视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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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refiver 发表于 2021-4-17 22:50
说到这个我有道听途说金庸的改编权是早年间被台湾还是哪里的公司运作买来以后再二手出给国内的公司
所以那 ...

游戏改编权现在记得是搜狐网易瓜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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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2: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升职加薪 发表于 2021-4-17 22:40
突然想问下版权过期是按照最早的连载版,还是之后的出版版,还是后来的新修版。。。 ...

金庸算的应该是自然人死后五十年。
企业作品一般按第一次发表为准,如持续数年可以先后过期。

不过如今……实际上过期的速度,都有点赶不上流氓们改法律的速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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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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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idewhite 于 2021-4-17 23:43 编辑

游戏的精神续作续的对象是游戏,又不是续的小说。 正式商业化明显会规避版权规避掉小说人物之类的东西,这些都没了,那还有啥精神可以算是小说版权内容的。
称呼是自己游戏的精神续作当然可以。金庸作品版权哪管得到这个。  又不是游戏里要给射雕原创结局什么的。


这里面真有问题大概就是当初游戏是沾金庸的光,他打广告是否在传播中有误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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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庸群侠传是1996智冠发布,应该有版权吧
看他的自我介绍,半瓶神仙醋是做的FLASH游戏金庸群侠传2,金庸群侠传3
然后自己的商业化游戏自己号称是金2金3精神续作
这都有理那岂不是可以做两个非商业化的小游戏半条命4和半条命5,然后开个公司做个商业化游戏,自己打广告说是半条命4半条命5精神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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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其担心版权问题,我倒是担心游戏的品质问题。
金2金3在当时来说是算得上相当好玩,但是也仅限于FLASH游戏这个范畴。
而半瓶神仙醋在重新说要出来做游戏后或者借名气给人或者自己搞出来的东西感觉都不甚靠谱。

只能说之后要是砸了,别都把锅摔给版权问题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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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S1还有很多人不知道明河社在金庸维权上堪称中国迪斯尼,整个就一疯狗。
当年西游释厄传的小龙女都被明河社的律师发过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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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qwwsong 发表于 2021-4-17 23:38
金庸群侠传是1996智冠发布,应该有版权吧
看他的自我介绍,半瓶神仙醋是做的FLASH游戏金庸群侠传2,金庸群 ...

如果你的半条命4半条命5做出了自己的风格且有了一批粉丝,那当然可以说是半条命4半条命5的精神续作
精神续作这种玩意又没有法律问题,谁都可以精神上续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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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qwwsong 发表于 2021-4-17 23:38
金庸群侠传是1996智冠发布,应该有版权吧
看他的自我介绍,半瓶神仙醋是做的FLASH游戏金庸群侠传2,金庸群 ...

valve自己不就这么搞。dota2是valve的,dota1就掰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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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Hidewhite 发表于 2021-4-17 23:46
valve自己不就这么搞。dota2是valve的,dota1就掰扯了

dota版权V社和暴雪合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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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8 01: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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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8 03: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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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8 03: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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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8 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金2金3那套傻逼玩法不就是页游滚服那套东西,当年大家没见过游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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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8 06: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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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8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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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8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升职加薪 发表于 2021-4-17 22:40
突然想问下版权过期是按照最早的连载版,还是之后的出版版,还是后来的新修版。。。 ...

参考达斯米奇~~~不停修法即可,从25年到了1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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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8 1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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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8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矩形冰块 发表于 2021-4-17 20:28
这种打着 xx精神续作 的说法也算侵权吧。可以这么作但不能拿出来宣传。

是的之前有案例被判了不正当竞争,而不是直接的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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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8 11: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和泪指轮传说的案例如出一辙 我开始还纳闷 什么时候出过金2金3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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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8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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