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ge1st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月神侠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漫画] 金田一37岁の事件簿

[复制链接]
     
161#
发表于 2018-3-13 13: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明智这是去隔壁酒厂嗑了aptx4869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2#
发表于 2018-3-13 13: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成年噱头也不错,但目前来看37岁还是太大,画风没控制好。我是希望是梦,然后一觉醒来金田一是大学生或者20来岁刚入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3#
发表于 2018-3-13 13:25 | 只看该作者
說是明智的兒子長大了都沒問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4#
发表于 2018-3-14 17: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警视长算是第8级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5#
发表于 2018-3-14 17:54 | 只看该作者
只有助理懂法语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6#
发表于 2018-3-14 18:27 | 只看该作者
37岁有点没意思了啊,干到37职场上还是被推着活干,手底下也没人,就显得太颓废了。顺带着要是美雪还单着这年龄就有点太尴尬,要是跟别人结婚了又伤情怀。
27岁多好,要表现职场失意也说得过去,美雪的婚姻还能当个包袱,明智不到40年富力强还能稍微靠近一线工作,五木还能有精力插一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7#
发表于 2018-3-14 19: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设定37岁是不是就是想逼着堂本刚演真人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8#
发表于 2018-3-29 11:53 | 只看该作者
最新一回說下屬已婚及有2個孩子
都不知真假,總感覺下屬的棋子愈來愈高
又說門已開了,但又來金田一大特寫開門時好像感到曾鎖了只是用匙開了的感覺
不是死者就是幫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9#
发表于 2018-4-11 09:51 | 只看该作者
第六话退休的剑持出现了(没死太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0#
发表于 2018-4-13 12: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金田一到底有多久没见过剑持,称呼这么生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1#
发表于 2018-4-13 12:52 | 只看该作者
剑持到退休还是警部……是不是必须考过试才能升警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2#
发表于 2018-5-9 12:40 | 只看该作者
后辈小恶魔的笑容,爽到
整个系列还没出现这属性的常驻角色,大人篇真是做了大好事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173#
发表于 2018-5-9 13:0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4#
发表于 2018-5-10 22: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5#
发表于 2018-5-10 22:34 | 只看该作者
原來女下屬是用了防X擾攘手冊,呃對方已婚
不過如果是真,是騙上騙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6#
发表于 2018-5-25 12:20 | 只看该作者
... 不知道是我的错觉, 感觉37岁篇节奏非常慢, 故事内容非常不紧凑
导致看半天反倒觉得很无趣..
37岁的设定和17岁的人物形象也完全一致, 开场还是用歌剧这篇来起头
各种意义上的不知所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7#
发表于 2018-5-25 14:52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后辈是物理强者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8#
发表于 2018-5-25 17:18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慢慢找到37岁的感觉了吧,比前面的好不少了,
所有客人都不鸟一个中年社畜的话,只有凶手肯应邀来听讲解谜笑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9#
发表于 2018-5-25 17:33 | 只看该作者
就怕是后辈只通知了凶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0#
发表于 2018-5-25 17:36 | 只看该作者
这侦探也混得太惨了,到时候别两人都被犯人给制服了那就更尴尬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1#
发表于 2018-5-25 17: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后辈是同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2#
发表于 2018-5-26 18: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xybizj 于 2018-5-26 18:15 编辑

哈哈哈,笑死我了!第九话,金田一谜团解开了,然后照惯例召集所有嫌疑人一起开始解密。
结果,都没人来。只有凶手一个人进来了,进屋后还很隐蔽的把门锁上。也就是说,金田一和新人妹子,在密室环境里面对能一拳打晕男受害者的凶手,开始解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3#
发表于 2018-5-26 18: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凶手显然有备而来

----发送自 STAGE1 App for Androi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4#
发表于 2018-5-26 18:44 | 只看该作者
台词也改了,回忆杀不可避,估计37岁要继续下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5#
发表于 2018-5-26 18: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没准叶山化身毛利兰,表演一下空手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6#
发表于 2018-6-5 12:16 | 只看该作者
刚刚看了下,第一卷单行本特装版的王之力是……“以应募者的实名成为作品中嫌疑人的应募券”………等等这种真的可以称为王之力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7#
发表于 2018-6-5 12:29 | 只看该作者
王留美 发表于 2018-6-5 12:16
刚刚看了下,第一卷单行本特装版的王之力是……“以应募者的实名成为作品中嫌疑人的应募券”………等等这种 ...

好歹是名留自己喜欢的作品了啊。

之前QED和CMB的作者加藤元浩也搞过类似的纪念回,连角色形象都是按照读者来设计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188#
发表于 2018-6-5 13:4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9#
发表于 2018-6-5 13:49 | 只看该作者
至少凶手在终章前是安全的,这在金田一这种连熟人都不放过的无慈悲死神身边无疑已是一种仁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0#
发表于 2018-6-14 14:50 | 只看该作者
这什么垃圾
垃圾垃圾垃圾草
37岁篇就是垃圾
第一次看到那个人死了又消失就知道怎么个套路了, 没想到解迷篇又把东西夹在腋下这种套路到想吐的傻逼套路整了出来
什么垃圾东西,负10000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1#
发表于 2018-7-12 11: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为了解决凶手和其中一个被害人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认出强行将过去两人肥宅化,为了确保凶手战斗力给安排上了柔道部黑熊的设定,作为一个在减肥中的肥宅谢谢作者提供的正能量呕。另外堵上蝙蝠侠的名字,明智你是GAY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2#
发表于 2018-7-12 11: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明智是真爱啊。。。话说后辈在紧要关头想说啥?真要篡夺女主之位了?

—— 来自 HUAWEI NXT-AL10, Android 7.0上的 S1Next-鹅版 v2.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3#
发表于 2018-7-12 13:3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杀人理由还行,完全可以接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4#
发表于 2018-7-12 14:04 | 只看该作者
肥宅互害现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5#
发表于 2018-8-9 22:25 | 只看该作者
第二章:高远变白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6#
发表于 2018-8-10 00:19 | 只看该作者
luoyianwu 发表于 2018-8-9 22:25
第二章:高远变白毛

自從你不推理後,我也不再犯罪,結果一夜白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197#
发表于 2018-8-10 00:2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8#
发表于 2018-8-10 01: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blackjeo 发表于 2018-8-10 00:23
37岁一个在当社畜单身狗另一个当空姐到处飞,然后还暧昧地保持着联系,这个作者到底接触过现实社会没有 ...

好歹也是那么多人的童年回忆,真贵乱了作者想转行卖刀片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9#
发表于 2018-8-10 04: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毕竟两人经历了这么多,不如说没正式在一起才是奇怪。
估计那个蓝人真的要肥来了

----发送自 STAGE1 App for Androi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0#
发表于 2018-8-10 09:24 | 只看该作者
两个人就算变成金田一夫妇也不会少块肉和销量
(忽然更担心玲香了)
高远逃狱预定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上海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962110 反电信诈骗|举报电话 021-62035905|stage1st 沪ICP备13020230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642号

GMT+8, 2024-4-25 19:50 , Processed in 0.041056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