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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娜

提问:分手需不需要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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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搭车求教 前提为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分了该选哪个?
masticore 发表于 2010-1-29 09:31


男人该低头时要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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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较真的喜欢1 我喜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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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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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年?行规不是3个月无任何形式上的交流就算分手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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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是1你就1
对方是2你就也用2的套路
我的态度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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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久都没联系了,联系就为了一句 我们分手吧。有意义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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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1.该说清楚的话还得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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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选1啊

负责任 这是成年人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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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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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是1你就1
对方是2你就也用2的套路
我的态度是3
ayanamimoe 发表于 2010-1-29 12:31

对方2你也2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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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男方提出分手的话要说清楚,女方提出分手的话不用说清楚。
因为,男方提出分手必然是准备换人了,防止这个纠缠不清,一般来说也不可能再回头。
女方提出分手不需要说清楚,因为备胎千千万,不多这一个,所以说 ...
legislator 发表于 2010-1-29 09:44


狗屁不通扯逼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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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其实内心性别调查贴,就是你看起来是个男的,但是选了2,那么你的内心就是个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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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只有我觉得组织酱出了啥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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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1.沒有個理由會糾結到死的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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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1

如果对方不说清楚我烦死他
luna 发表于 2010-1-29 09:38

同~
如果不说清楚,我就犯刑事案件,吓死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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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呃,我觉得,选2的男人怎么可以这么小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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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酱油党表示毫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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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好好说清楚...必须的...这是对彼此都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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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连分手都不说,对的起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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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手和告白同等重要,必须要有。

至于玩暧昧的……\"你懂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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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打电话谁就是笨蛋了。

“我们就没开始过,说什么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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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都要到谈婚论嫁那个程度我想还是要给双方一个交待的吧
如果本来就不清不楚那就继续不清不楚大家心知肚明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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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开始都没有经历过,结束倒是讲的头头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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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1

雖然我覺得選1的多半不會等到半年才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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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0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2你也2么………………
deathomega 发表于 2010-1-29 13:36


真讨厌,人家为了避免这样说被误会还特意换了个说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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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0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遇到过“当时我走的时候没跟你说分手所以现在你还是我女朋友”的人呢…泥马的自己消失去了然后两年后再出现这算个什么事儿啊,滚草……所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不想见面的话至少一条短信告诉对方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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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1.
不对对方负责至少也要对自己负责,你消失了别挡着我下一春。况且就算不跟对方讲,也要在自己家人和朋友圈里宣布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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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2-1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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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1

如果对方不说清楚我烦死他
luna 发表于 2010-1-29 09:38

果然作风都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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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说清楚

等待什么的,最讨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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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5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跟暗恋一个道理 如果你享受隔靴搔痒的迫害感 就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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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5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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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6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要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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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6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半年了说个jb啊,我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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