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762|回复: 10

算是一个结束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8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了又想,觉得没必要穿马甲了。
  事情也过去快一个月了。
  想想在马区发过两次帖,也许也算是一个结束吧,事不过三。希望以后再也不用写他。
  在christmas eve有一场很不愉快的对话,对我而言。
  我借着那一杯微微的酒意把所有的秘密都铺天盖地的推向了他。我本来笑着说,明早我可以说喝醉了不记得了。但当那段对话结束后,我知道什么借口都不需要了。他伤我甚深,句句刺痛。我对他毫不保留,他却有那么多的谎话。我知道那些谎话的意义何在,于是我决定尊重它们。
  越到后来越觉得自己置身事外,有了一点好笑的情绪。
  我清醒无比。在他的那些话里再一次审视了确认了被践踏的可悲的自尊。
  我知道,再也不需要再纠缠下去。
  把他的东西都打包,叫来快递。一张白纸,落下的每一笔都疼痛不已。有很多话,都没必要再写。然后删掉他的所有联系方式。把东西交出去的时候,心还是狠狠的抽搐了。但是人却一下子轻松了。不再压抑不再颤抖。如果回忆也可以打包,不如寄到外太空去:)
  这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糟糕。我对自己说。我放弃了有关他的一切。不是因为逃避,对他我怎么会疲惫。只是想尊重他的那些话的价值。
  再也没有资格关心他的人生。那些感情无从投递,不知道忘在了哪里。快乐苦痛,我第一次知道原来都是那么的沉重。
  我时不时的会突然停住,发呆,然后继续。我不知道那瞬间的空白是不是我遗失掉的有关他的碎片。
  再也不会有错过。渐行渐远。无论是十四岁的那个眉眼如画的小王子还是现在的那个成熟温和的男人,我都不会忘记,也不去选择性无视。从不后悔挥霍的时光和感情。这都是生命中美好的东西。
  我会有越来越坚韧的内在。
  我看了《李献计历险记》,唏嘘不已。也许我在李献计的身上,看到自己执迷不悟的影子,挥霍了时光,试图找到那扇门,回到往日。但总是打开一扇扇错的门。等到终于再见他的时候,云淡风轻,却无力向前一步。
   我找回一点自我。开始习惯删除他的生活。不带一丝的期许。不记得做了几个梦,流过几次泪,发了几回呆。还是会下意识的在睡下的时候去摸枕头下面。发现一片苍白。他的衣服曾经在那里逗留过几晚,烙下痕迹,撩拨气息。抽回手翻个身闭上眼睛。冷暖自知。
  在2009年的尾巴写了一张卡片给他。没写几句已经铺满空白。匆匆的写下那句新年快乐。局促不安的落在卡片的末尾。每次想对他说什么做什么,最后都会变成其他的坏结果。这有点注定的意思吧,笑。写下那些言不由衷的话。我不在乎他是否会看,也许随手丢弃。
  翻来覆去的把《说谎》听了一夜。爱一个人没爱到,的确不会怎么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8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献计我也看了,太艺术了,还是生活在生活里踏实点

千万不要学他浪费大把的时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8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懂撒,我的意思是不要留恋已经PASS的,赶快大步流星寻找下一个,开展新恋情,年轻不谈恋爱浪费生命啊,狗叔你结婚了一边玩别墅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啊luna好久不见
你领证了伐?
有时候我也觉得折腾了十年还不够么?可是如果真的要后悔的话,也许就后悔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8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喧哗冷清 16:18:16
我刚刚不是晃眼睛吧,我看到二狗在那个帖子。。。

喧哗冷清 16:18:18


喧哗冷清 16:18:27
应该是我穿越了





有钱有妞有车有别野的人还是不要在负犬贴出现为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8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10年!我当初4年都后悔,条件那么好的妹子速度大步往前吧,幸福没多难,真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8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个被伤害的女人。。。。
真的很悲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8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四岁的那个眉眼如画的小王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四岁的那个眉眼如画的小王子


leeth 发表于 2010-1-18 16:47


臭老头你不要回忆,你不认识的。。。
在我来苏州前的事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9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lz姐姐真的就此别再纠结。。。人生有几个七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19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上海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962110 反电信诈骗|举报电话 021-62035905|Stage1st ( 沪ICP备13020230号-1|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642号 )

GMT+8, 2024-11-10 23:55 , Processed in 0.064556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