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jjx01

没人性啊!COSPLAY在重庆的遭遇!!!大陆的人真是……[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2-7-20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啥也不说了,狂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2-7-20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些看法,不过是隐约的感觉:

我认为文中刻意隐瞒了一些当事人说出的对警察而言相当具有挑衅性(或者当事人并不以为意)的刺激性语言。因为中国的警察是出了名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有死命令谁都不拼命。能把中国警察刺激到“我就不信我治不了你”的地步的人,也可以说是“咎由自取”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2-7-20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cosplay的话,还是去漫展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2-7-20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联想到搞行为艺术吃小孩的那位朱大爷,如果他理智尚存的话,大概会用以上一模一样的言语倾诉社会对他的不理解吧~~~呵呵,可笑~


超前的当然不一定是错误的,但也不一定是正确的,辩证的看根本就不存在错误和正确的问题~~~但至少可以判断是否是不合时宜的,如果是~~~那么硬要作不合时宜的事情去和社会大趋势对抗就是典型的小p孩行为,吃了亏也很正常~~说不好听就叫咎由自取叻~~~如果是否不合时宜都无法判断,那就更是小p孩了~~~如果觉得没有什么不合时宜的,那么衷心的祝愿你们带着你们奇异的装束和前卫的思想翻案成功~~呵呵~~


特别有趣的是某位大谈辩证的同志,撇开环境和其他因素,否定两面性谈什么错误和正确~~辩证二字也亏得说得出口。更夸张的是张口闭口叫人家小p孩不了解社会~~还装作手下留情一般~~最牛b的是居然自比革命前辈…………讽刺听不出和笑话听不懂…………哈哈,云半日的井蛙……


对了,还有一些要说的………………对社会不满谁都有,区别在行为上,只会发牢骚骂街的,叫做小p孩愤青,找自己圈子喊冤哭丧博同情的,叫孬种,博同情的时候被人家抽的,我还没遇见过……


就这样,论点请自己提取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2-7-20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3000 发布
[B]是么?只是说警察对不起他们?那标题就不该用【 没人性啊!COSPLAY在重庆的遭遇!!!大陆的人真是……】,虽然是转帖。法制过严现象已经是中国不可忽视的问题了,但是――外国的司法机构却都非常向往这种制度


[/B]


法制过严?这还法制?把刑法民事法等等翻了几遍愣是没找着COSPLAY犯了哪一条能让几位警察大爷NB烘烘地把人关个半天外加冷嘲热讽。倒是看见了这个:
刑法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2-7-2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克利希那 发布
[B]

VR也是日本文化的产物,既然你认为那些真心喜欢去COSPLAY的人是盲目自卑、崇洋媚外、否定祖国甚至出卖国格?
[/B]


喔#¥¥……※×()――我说大P孩~我重申一遍我从来没说“喜欢去COSPLAY的人是盲目自卑、崇洋媚外、否定祖国甚至出卖国格 ”,至于我说的是谁嘛……自己心知肚明~
如果我“就是不辩证的以自己的世界观去投射这件事情,以自我为中心的家伙……”那么,我会对COSPLAY的人说:“你们吃饱了撑的?!

还有我也没说超前就是反面的~
知道了吗?大P孩~

注:这论坛自恃清高的人比较多~管他的,给他们一点自信吧!反正我是菜鸟我怕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2-7-21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奥 发布
[B]

法制过严?这还法制?把刑法民事法等等翻了几遍愣是没找着COSPLAY犯了哪一条能让几位警察大爷NB烘烘地把人关个半天外加冷嘲热讽。倒是看见了这个:
刑法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B]



啧啧,看来不是装不懂,是真不懂。

警察大爷是干什么的?就是NB烘烘关人的。这是他们的工作。刑法238条一上来就写了“非法”二字,所以对目前这种合法治安是不适用的。

就像街上有个人裸奔,警察看到了一般正常的做法确实是应该带回局里去的。如果那人不仅不听话反而一边反抗一边骂警察的话,傻子也知道那个人会怎么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2-7-21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如果只在胡同儿小院儿里裸奔一下,造不成太坏影响,估计也不会被折腾成这样,顶多教育一下,看全是未成年也就算了…………偏偏是解放碑那种有老有小有心脏病的繁华地带…………我是说裸奔的,你们比裸奔的好点儿,虽然大家都是行为艺术…………


民警甲:天安门前喝雪碧
民警乙:解放碑下扮VR
民警丙:警察局里骂警察
民警丁:傻瓜


三句半,这个传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2-7-21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2-7-22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2-7-22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3000 发布
[B]


啧啧,看来不是装不懂,是真不懂。

警察大爷是干什么的?就是NB烘烘关人的。这是他们的工作。刑法238条一上来就写了“非法”二字,所以对目前这种合法治安是不适用的。

就像街上有个人裸奔,警察看到了一般正常的做法确实是应该带回局里去的。如果那人不仅不听话反而一边反抗一边骂警察的话,傻子也知道那个人会怎么样…… [/B]

还是那句话,请明确说出COSPLAY犯了哪条法,否则甭扯什么法制。朱大爷啃孩子可没人抓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2-7-22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没犯法,警察仍然可以把人带回去问话的。

要真是犯了法可就不是这么简单的了。

我想如果楼主的笔调再客观一点,那么就可以发现警察们事实上并没有什么特别出格的举动。

面对现实吧朋友!这里是中国,就得顺着中国的国情,否则就只能吃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2-7-22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奥 发布
[B]
还是那句话,请明确说出COSPLAY犯了哪条法,否则甭扯什么法制。朱大爷啃孩子可没人抓过 [/B]



简单来说,治安警察的任务是维持治安,他们需要用最有效率的办法解决问题,而不像刑事警察需要证据去证明问题。举例来说:你在自己家,把音响开到最大,然后楼上的邻居报警,片警来,让你把声音调小,你不同意,于是就在派出所过夜了……

只要有人认为你的行为有问题,而你又有明显的反常规行为迹象和不明动机,那么就带回去再说,起码不能让你一直戳在那儿阻碍交通啊。犯不犯法,犯的什么法,问过了再说。如果问题不严重,教育一下叫认识的人来认领就行了,如果问题严重,剩下的事情就是律师和检察院扯皮了。

说起来,眼瞅着那么多人身着奇装异服非法聚重扰乱社会治安,不带回去问问也太不够意思了吧?先不说非法集会这么高竿的大帽子,就是对周围的游客而言,也一定会有人报警……不是说正严打呢么?(唉,什么时候不严打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2-7-23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何必那么火呀 说道理啊
上面的帖子都看过了
我认为 这帮人被公安局捉去了 最大的可能是言行太过嚣张了 如果是好好的拍照作秀也不至于被人捉走 若果情况正好相反 他们并不嚣张 也没有粗劣的言行 但那帮弱智公安却来捉人 那是非黑白群众心里都会明白的(过于超前就得捉去?呵,搞笑,请注意那个所谓超前的字眼多么的含糊 没谁规定啥叫超前 含糊定义定什么规则。各人见识不一样 有的人就是土 你吹得他去涨咩。)有谁觉得这样有不妥吗?我出位就说我行为不检?我骚扰谁了吗?阻塞交通了?那些人硬要看我帅 就要捉我走?事实上他们捉人说不过去的 其实很明显 这件事的确不能尽信发帖的人。(隐瞒细节)

另外有个白痴的签名看见就想呕(骂什么人那个) 不用看什么 就这个签名就知道他的素质了 低B。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2-7-23 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同意3000兄
cos方面肯定也有问题,我们不能只看一面之词
当然警方的观念是老了,但这不是他们的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jibezt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2-7-26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2-7-26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漆黑漆黑漆黑漆黑漆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2-7-29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说对付土人就用土方法了,你跟他们硬来也没办法的。 他们下不了台阶你也别想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4-19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生为重庆人的悲哀!!!!那天要是有我的话我要警察好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4-19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强。。。这帖都能翻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3-4-1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4-19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暴不爽~~现在的警察的综合素质确实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4-19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1年前的东西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4-19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最经典的谎话之一
警察:我们为人民服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4-19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在翻火星贴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4-19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言。。。。。。

在中国大陆还有人权可言???

全TMD 是狗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4-20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照镜子,只会说人,便是幼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4-20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翻出来了……?
那你们还不如去NT翻翻……看看敛锋怎么回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是我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3-4-21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4-21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骂也没用啊~谁叫自己是小人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4-21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

以前在nt看了 事实可不仅仅是听双方之言,何况还只是一面之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4-21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火星帖子…%%…

一并锁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上海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962110 反电信诈骗|举报电话 021-62035905|Stage1st ( 沪ICP备13020230号-1|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642号 )

GMT+8, 2024-9-20 00:25 , Processed in 0.201377 second(s), 6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