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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洛丽塔抽脸谷歌,彰显中国软实力,微软或成最大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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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S1坏掉的时候,发生了一件大事:

7月31日美地区法庭法官洛丽塔·帕斯卡(Loretta Preska)判决微软必须向美国政府有关部门交出其下属独立运营之独立子公司(爱尔兰)管理下,存储在美国境外数据中心的的数据资料。
观察家认为此举将大大加剧美国之外国家政府和私营企业对美国科技公司的不信任,从而严重影响美国IT公司,乃至整个信息产业的未来发展。

此前,Google中国曾以同样的理由拒绝向中国政府交出其存储在中国境外的数据中心的用户资料,从而引发了一系列事件,导致Google最终宣布退出中国。

作为以唯一重视各国企业和政府客户安全需要,积极配合各国数据安全法规,大力推行混合云解决方案的微软,这次裁决不仅是一次败诉,更是动摇其围绕政府对数据管辖权限制定的混合云端解决方案安全基础的重大挫败。

http://www.zdnet.com/microsoft-o ... he-fire-700003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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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ealplayer 于 2014-8-2 09:33 编辑

首先这是洛雷塔
其次第五修正案好使不(只刑事?)
再次这种烂梗句式别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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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Realplayer 发表于 2014-8-2 09:30
首先这是洛雷塔
其次第五修正案好使不(只刑事?)
再次这种烂梗句式别玩了 ...

故意翻成洛丽塔,更有标题欺骗性。


第五修正案只对美国公民有用,你外国人也想举第五?搞笑么?(更不要说之前的斯诺登NSA泄密已经证明在数据隐私方面第五基本无法保护美国公民。)

欧盟现在各种公民隐私保护法案都因为这个破功了,你们之前嘲笑x癌搞数字边疆,结果没想到美国人就这样让x癌笑到了最后啊……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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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雷和丽翻译都不准啊,

洛软塔比较符合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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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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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语文老师死的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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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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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国内把狗哥墙得大小便不能自理,它究竟滚没滚反倒不重要了。

反而Bing那边还能随便用,有时候“逼格”高也不见得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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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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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 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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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3 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onmoi 于 2014-8-3 02:46 编辑
heins 发表于 2014-8-3 01:15
别装J13历史学家,快给出google拒绝中国法院交出海外用户资料的新闻链接,即使法院是你家开的

不然,goo ...
After announcing the decision to stop censoring search results, Google abruptly changed its position on the 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 That bill was drafted largely in response to Yahoo's decision to turn over Chinese dissident e-mails to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would seek to impose limits on how US-based companies can disclose information to foreign governments.

"What a 180-degree turn they've made," Rep. Chris Smith (R-NJ) told The Hill. "Before, Google wouldn't even answer questions about what they censor. Now they're in our office giving us briefings about their situation."

http://arstechnica.com/tech-poli ... -government-reacts/

yahoo的服务器在中国,根据中国法律向政府交出信息数据是06年开始的,从而引起国外舆论攻击,美国国会因此传讯yahoo总裁,并推行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这个法案的大意就是限制非美国政府对存储在美国公司的数据信息的获取权,其中sec201明确规定美国公司不能将敏感用户信息放置在有网络限制国家。——虽然法律写得不明确,但是这里应该指的是防止在这些国家的服务器和数据中心。)
google的对中方的诉求的态度就是我们服务器不在中国境内,所以服务器上的数据不在中国法律的有效施行范围内,简单一句就是“你管不着”。

至于你说的所谓google高大上,不依照中国法律进行关键词屏蔽的事情是在09年末遭到黑客入侵窃取数据事件(google说是中国官方做的,中国则说和政府无关,究竟如何,基本可以说取决于你的屁股。),根本是子虚乌有。
事实上,google进入中国后一直遵从中国法规,参与金盾计划。因此遭到国际观察家和媒体的多方批评:
http://news.ebrandz.com/miscella ... china-policies.html
Google is criticized for their decision to censor search results on their new Chinese site, though they are given a bit of credit for informing users when search results have been altered. (Google later admitted that some of its actions in China had compromised the company's principles).

Google退出中国的真正导火索就是之前说到的黑客事件,而(Google宣称)黑客事件受到影响的则是和中国之前要求yahoo交出的x运等反对派份子的数据资料——也就是说Google和中国官方纷争的根源还是敏感信息资料的获取权。(特别是考虑到当时颜色革命正如火如荼,中方确实有比较迫切的需要监控异见分裂份子。)


至于为什么Google会在搜索屏蔽上屈服,而在信息资源上这么跳,我觉得最近有一篇文章分析得不错,有最新的资料为证据,可以看看作为一种参考的观点:

http://chinamatters.blogspot.com ... -for-over-four.html


言尽于此,你这种满嘴脏话,上来就是扣帽子亮屁股的人,本来就不该理你。
不过s1上很多人对这段历史的了解都比较模糊,所以我就大略说一下。
当然,实际上这个事情要复杂的多,因为在同一时期欧洲、美国本土也有一系列的关于网络屏蔽关键词和数据获取的问题,这些大公司也相对做出了“因地制宜”的反应,要全部写出来实在太浪费时间,有兴趣的人可以找资料自己研究看看,尤其是结合近两年来的各种解谜和泄密来看,当时的一些举动就更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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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3 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onmoi 于 2014-8-3 05:03 编辑
adrftgyh 发表于 2014-8-2 15:43
雷和丽翻译都不准啊,

洛软塔比较符合声音

实际上应该翻译洛丽泰,比如Loretta Young。

不过音译翻译本身就很乱,Loretta在意大利语里头发音就是Lorita……

就好似埃博拉这个翻译一样……明明ebola 河懂得翻译成伊博拉,怎么到病毒就去发埃博拉的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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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 08: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法令绝对是一条龙打击有海外数据中心的公司,有一个成功的例子,政府再想找哪一家要数据还不是分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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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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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3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xu9909 发表于 2014-8-3 08:02
这法令绝对是一条龙打击有海外数据中心的公司,有一个成功的例子,政府再想找哪一家要数据还不是分分钟… ...

可笑的是,这一切都是在短短两个小时内做出的判决。

美国上诉法庭在it相关案件上乱搞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上次甲骨文vs.谷歌驳回原判也是2得够可以的,法院层级越高就越和现实脱节的问题在面对it这种日新月异的产业来说简直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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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3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heins 发表于 2014-8-3 13:03
通篇主角还是中国、中国政府,说好的法院呢

病,得治,快去吧,拖久无救,别刷s1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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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oasdf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8-3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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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nonmoi 发表于 2014-8-3 13:30
病,得治,快去吧,拖久无救,别刷s1了。

你有病你快吃药,当然,一边治疗一边刷s1洗地也不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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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4 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onmoi 于 2014-8-4 05:40 编辑
ufoasdf 发表于 2014-8-3 16:36
其实这个消息我以前也听说过的,在非洲投资贿赂当地政府几千万被英国报道出来了,当时我还g了一下新闻,不 ...

从近十年的各种事件来看,非英美国家,无论是否是英美盟友国,对信息安全的需求都是确实存在的,美国的这个判决就更加剧了这个问题的现实性——尤其是对其盟友来说。

不过中国对信息安全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与其说是深谋远虑不如说是歪打正着更为合适。(并且,这事从事后的角度来看,虽然认为中国政府早就知晓或者至少默认NSA行为的必然性是合理的,但是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政府在当时对数据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所以期望这方面会有更合理的相关政策至少在短期是完全不可能的,长期来看背后那些让政策歪打正着的利益集团恐怕会成为未来改革和完善的最大障蔽。
相对来说欧盟诸国虽然处在立法非常被动的状态,但是还是有希望可言的,当然二逼的也非常多,比如最近的那个R2F。

唉,互联网初创时代那个网际网路成为继南北极、太空之后,人类第三个完全中立,完全自由的净土的理想如今看来不但难以实现,甚至在各种政府和私人利益面前毫无反抗能力……未来的十年,恐怕就要用大局域网互联时代的纪年了吧……真是感觉非常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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