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mx1983 发表于 2013-2-25 20:01

我是大煞笔

今天生日想一个人过过不叫女朋友了,还要人家买东西。
结果她发短消息问我在家没,说要过来。
我就问她怎么来,想去接她,结果一打电话叫的是名字是2,3年前谈的那个女的名字,这尼玛当时她就气的挂电话了。
我再打过去不接,然后直接去她家跟她道歉,说了半天对不起,不好用意思,最后跟我说不要有下次,不然就真掰了,不过我走的时候她还是虎着脸。

想想有个女的肯跟我真不容易啊,平时上班下班电脑2点一线,一个星期出去2次不是吃饭就是看电影,做人比较无趣,她肯跟我谈真心很开心,就是我比较缩,就拉拉手,下面没了,今天不知道怎么的。

mizuchib 发表于 2013-2-25 20:07

青行灯 发表于 2013-2-25 20:11

你不是一个人。
我妈叫女婿名字都是叫上一个的,天地良心我跟那个只处了两年。

----发送自 samsung GT-I9300,Android 4.1.1

青行灯 发表于 2013-2-25 20:11

补充:而且那个她连面都没见过

----发送自 samsung GT-I9300,Android 4.1.1

一剑万户喉 发表于 2013-2-25 20:12

私わ 发表于 2013-2-25 20:13

LZ下面没了

cpuisme 发表于 2013-2-25 20:14

michaelzh 发表于 2013-2-25 20:14

LZ到底是你自己头像的情况还是4L头像的情况

zmx1983 发表于 2013-2-25 20:24

引用第2楼青行灯于2013-02-25 20:11发表的 :

你不是一个人。
我妈叫女婿名字都是叫上一个的,天地良心我跟那个只处了两年。

----发送自 samsung GT-I9300,Android 4.1.1 http://bbs.saraba1st.com/2b/images/back.gif

尼玛那个我只处了1个多月,手都没拉过,今天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

dyuty12 发表于 2013-2-25 20:26

引用第3楼青行灯于2013-02-25 20:11发表的:
补充:而且那个她连面都没见过

----发送自 samsung GT-I9300,Android 4.1.1 images/back.gif

咦?

不如归. 发表于 2013-2-25 20:29

LZ头像很配这个故事

白马纵横 发表于 2013-2-25 20:29

lz你见到女性话都说不出来不能怪你,记得下次喝了酒之后再跟gf出去。

blueflames001 发表于 2013-2-25 20:34

你喊了紫霞233次,TA一定欠你很多钱

青行灯 发表于 2013-2-25 20:36

引用第6楼cpuisme于2013-02-25 20:14发表的:
引用 引用第3楼青行灯于2013-02-25 20:11发表的  :补充:而且那个她连面都没见过--......

@cpuisme

不,是带现在这个回家的时候。当面倒是没出差错。

----发送自 samsung GT-I9300,Android 4.1.1

青行灯 发表于 2013-2-25 20:36

引用第8楼zmx1983于2013-02-25 20:24发表的:
引用 引用第2楼青行灯于2013-02-25 20:11发表的 : 你不是一个人。 我妈叫女婿名字都......

@zmx1983

这就是命啊

----发送自 samsung GT-I9300,Android 4.1.1

ksisibi 发表于 2013-2-25 21:42

haozi513 发表于 2013-2-25 21:59

看到12楼笑了好评

perface 发表于 2013-2-25 22:01

认识一个月的女人,2,3年后还记得你生日?
LZ真的欠了人家多少钱啊?

sheshiro 发表于 2013-2-25 22:04

楼主厉害,我连那样的人的名字都忘记了

yy3010 发表于 2013-2-25 22:08

宪法 发表于 2013-2-25 22:09

下面没了。。。见此请不自觉bq训练100次>_<

熊猫团 发表于 2013-2-25 22:30

统一叫宝宝

青行灯 发表于 2013-2-25 23:12

引用第19楼yy3010于2013-02-25 22:08发表的:
灯姨一眨眼已经二婚头了?

@yy3010

未婚,男女朋友,异地,共两年,每年见四次面。


----发送自 samsung GT-I9300,Android 4.1.1

呼咪 发表于 2013-2-26 09:13

你到底多爱EX啊!

datecrazy 发表于 2013-2-26 13:54

引用第10楼不如归.于2013-02-25 20:29发表的:
LZ头像很配这个故事 images/back.gif


赞同~~不过那个要喝了酒之后

yy3010 发表于 2013-2-26 21:02

风流才子z 发表于 2013-2-26 21:31

引用第12楼blueflames001于2013-02-25 20:34发表的:
你喊了紫霞233次,TA一定欠你很多钱 images/back.gif


HHP

gameboyxx 发表于 2013-2-26 21:33

青行灯 发表于 2013-2-27 00:36

引用第25楼yy3010于2013-02-26 21:02发表的:
引用 引用第22楼青行灯于2013-02-25 23:12发表的 : @yy3010 未婚,男女朋友......

@yy3010


我哪里说是前夫了
我上下拉了好几遍也没看到啊。

再说你别圈人了,圈错了不说,手机app也根本看不到站内信

----发送自 samsung GT-I9300,Android 4.1.1

青行灯 发表于 2013-2-27 00:38

引用第25楼yy3010于2013-02-26 21:02发表的:
引用 引用第22楼青行灯于2013-02-25 23:12发表的 : @yy3010 未婚,男女朋友......

@yy3010


以结婚为前提交往并且双方都带着给家里过了的不叫男女朋友难道要叫炮友吗……

----发送自 samsung GT-I9300,Android 4.1.1

yy3010 发表于 2013-2-27 20:30

yy3010 发表于 2013-2-27 20:31

dlamgba 发表于 2013-2-28 14:46

算了你别害人家妹纸吧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我是大煞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