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拉杆 发表于 2011-8-8 22:08

说明大家敢怒不敢言

七月人间雪 发表于 2011-8-8 22:12

引用第357楼全力少年于2011-08-08 21:44发表的  :

喷了,拿版权法来解释这个条文,兄弟你是什么专业出身? images/back.gif

因为最高院没有对公开这个两个字做完整司法解释。
所以要严重可以往严重判刑,要轻根本就是管都不管的事情。
如果要严谨的话直接像美国一样用告知第三方,或者非相关人士,均属违法就是了。
所以公开这个两个字其实有很大空子可以钻。
何况告知某人,只要没有留下书面证据,大可以否认。
我的确知道,但我没说过,讲我说过的请拿出证据有能力查这些东西的都不会是屁民,多少是体制内。不是拿着人家信息往外面卖钱的,没证据谁来找你麻烦。

ClassB 发表于 2011-8-8 22:15

如果是朋友的话,我会告诉

羊寢 发表于 2011-8-8 22:20

樓主讓我覺得這事怎麼有點“我的朋友就是我”系列

人家都不介意你介意什麽

shamanda 发表于 2011-8-8 22:34

不是人家介不介意的問題,是人家知不知道的問題。

如果我知道好友已經知道了,那我肯定不會去說啊,就怕是蒙在鼓裡。

潛水艇的悲劇,聲音上支持告訴一票。

全力少年 发表于 2011-8-8 22:37

引用第361楼七月人间雪于2011-08-08 22:12发表的  :

因为最高院没有对公开这个两个字做完整司法解释。
所以要严重可以往严重判刑,要轻根本就是管都不管的事情。
如果要严谨的话直接像美国一样用告知第三方,或者非相关人士,均属违法就是了。
所以公开这个两个字其实有很大空子可以钻。
....... images/back.gif

从法的一般感觉来说,你对上面的公开的理解可能有失偏颇。
不扯远了~~

Ry_hitomi 发表于 2011-8-8 22:41

哟,这和之前的主流观点很不一样么

宛如阿修罗 发表于 2011-8-8 22:47

引用第364楼shamanda于2011-08-08 22:34发表的:
不是人家介不介意的問題,是人家知不知道的問題。

如果我知道好友已經知道了,那我肯定不會去說啊,就怕是蒙在鼓裡。

潛水艇的悲劇,聲音上支持告訴一票。 images/back.gif


截至目前 告诉好友:不告诉好友 =394:249
S1到底是不是主流论坛呢?

瓦拉几亚 发表于 2011-8-8 22:58

我把这贴给几个医院的同事看后,一致认为应该告知(前提是朋友足够铁)

时差一小时 发表于 2011-8-8 23:35

原作者不在这里,没有兴致轮~

chenal 发表于 2011-8-8 23:36

也不知道为什么纠结,你的洁癖有这么严重么

帝国辅政 发表于 2011-8-8 23:51

erlic 发表于 2011-8-8 23:59

居然发帖数不够。。。

bg54188 发表于 2011-8-9 00:12

FELINE_KANE 发表于 2011-8-9 01:15

你他妈SB灯又在情感帖蹦跶,谁把绳子解了

狼人之狼 发表于 2011-8-9 01:39

还不如发个投票赌水母和那个楼主中山公园谁能赢

才贺白银 发表于 2011-8-9 01:57

Joe.Biden 发表于 2011-8-9 02:29

才贺白银 发表于 2011-8-9 02:32

才贺白银 发表于 2011-8-9 02:46

才贺白银 发表于 2011-8-9 02:50

才贺白银 发表于 2011-8-9 02:51

才贺白银 发表于 2011-8-9 03:03

MIA 发表于 2011-8-9 05:34

不要告诉。 告诉你就是多管闲事多吃屁。

换位想想,要是别人把你隐私随便告诉别人,那人告密的人是不是很讨厌。

高密的人不管高的是好事,是坏事。这类人都不是好东西。首先告密就是小人做的事。(三姑八大姨,喜欢搬弄是非的人,一般都是婆娘)

Spugnoir 发表于 2011-8-9 06:32

如果是少数几个真正的朋友,那么我会告诉,而且如果是我碰上了这事也希望他们告诉我。说是隐私那是相对于无关人员来说的,男方在这种时刻是可能受害的相关人员,就好似你看到朋友要被别人悄悄扑上去揍一顿,你不会说这是揍人者的隐私故而不应知会男主。

七月人间雪 发表于 2011-8-9 07:17

引用第383楼MIA于2011-08-09 05:34发表的  :
不要告诉。 告诉你就是多管闲事多吃屁。

换位想想,要是别人把你隐私随便告诉别人,那人告密的人是不是很讨厌。

高密的人不管高的是好事,是坏事。这类人都不是好东西。首先告密就是小人做的事。(三姑八大姨,喜欢搬弄是非的人,一般都是婆娘) images/back.gif

站着说话不腰疼
你是女方,你难道不希望婚前知道男人是否有过J8乱的事?
你是男方,你难道不希望婚前知道女方堕过胎的事?
这是结婚,既然结婚就要做好相守一辈子的准备,你什么都不知道,不想知道,不愿知道,能逃避几年?两年还是三年?
结婚都不坦诚,那就是骗婚。
告密都不是好人,那我朋友跟人合伙做生意了,我明知道这是这人做过这样那样的事情不去告诉他,难道还推他一把跟他说去吧,我会祝你们合作愉快的?
你这才不是好人,这是对待朋友的态度?看到网友被骗我有时都会提醒一句,你这冷无缺到这种地步,连自己好朋友都这么冷漠,良心都被狗吃了

shikii 发表于 2011-8-9 07:57

某些人嘴炮太强 不参战 就说一句 我选1

双刀战士 发表于 2011-8-9 08:19

夫妻关系远胜过所谓的朋友,这个关系都理不清想不明白的,实在缺乏生活智慧。再好的朋友都是外人,一个外人实在没有立场去插手别人的家事。如果是仇人或者有矛盾做这种事还是可以理解的。

何边杨 发表于 2011-8-9 08:24

引用第360楼本拉杆于2011-08-08 22:08发表的:
说明大家敢怒不敢言 images/back.gif

哦,我已经可以想象灯姐如女王一般在上头抽鞭子,座下四大天王一共有五个人排排座,底下是一帮子默默忍受,攥紧了拳头,眼睛冒火的男同胞

七月人间雪 发表于 2011-8-9 08:32

引用第387楼双刀战士于2011-08-09 08:19发表的:
夫妻关系远胜过所谓的朋友,这个关系都理不清想不明白的,实在缺乏生活智慧。再好的朋友都是外人,一个外人实在没有立场去插手别人的家事。如果是仇人或者有矛盾做这种事还是可以理解的。 images/back.gif

当你把所有朋友都当外人的时候,你有的只是酒肉朋友,永远不会有真正的朋友。
当你把这种事当做他的家事的时候,你本身就没把他当朋友,因为你在乎的只是自己有没有好处和自己的立场,从不考虑是不是要为他着想。

tuya000000 发表于 2011-8-9 08:33

引用第387楼双刀战士于2011-08-09 08:19发表的:
夫妻关系远胜过所谓的朋友,这个关系都理不清想不明白的,实在缺乏生活智慧。再好的朋友都是外人,一个外人实在没有立场去插手别人的家事。如果是仇人或者有矛盾做这种事还是可以理解的。 images/back.gif

你好煞笔

wtet 发表于 2011-8-9 08:43

引用第387楼双刀战士于2011-08-09 08:19发表的:
夫妻关系远胜过所谓的朋友,这个关系都理不清想不明白的,实在缺乏生活智慧。再好的朋友都是外人,一个外人实在没有立场去插手别人的家事。如果是仇人或者有矛盾做这种事还是可以理解的。 images/back.gif



这种煞笔结论你是怎么得出来的

HGCG3 发表于 2011-8-9 09:12

不告诉他
然后威胁她不给你推就告诉他

敏感你妹 发表于 2011-8-9 09:26

雲軒 发表于 2011-8-9 09:27

竟然提示您的积分不足,不能进行投票

tuya000000 发表于 2011-8-9 09:28

引用第392楼HGCG3于2011-08-09 09:12发表的:
不告诉他
然后威胁她不给你推就告诉他 images/back.gif

醒醒哥们

白霧南 发表于 2011-8-9 09:30

引用第392楼HGCG3于2011-08-09 09:12发表的:
不告诉他
然后威胁她不给你推就告诉他 images/back.gif


萌翻你……

一千君 发表于 2011-8-9 09:33

回 389楼(七月人间雪) (tuya000000) (wtet) 的帖子

看了这几位的回复,我甚至怀疑我们是不是生活在一个社会中的人……

反正从我从小受到的教育,还是身边人的言行习惯……我都觉得387L言之有理

无法理解所谓的“把别人的事当做自己的家事”的所谓“真正的朋友”,相反我觉得这是种惹人生厌的行为,自己绝对不会去做,也绝不想身边的人如此对待自己

外人怎样都是外人,不可能了解自己的实际情况,不可能理解自己的亲身感受

我在想这是不是不同地区人的性格不同所造成的差异……

很想听听各位对“朋友”的理解究竟是什么

斑羽 发表于 2011-8-9 09:44

Re:回 389楼(七月人间雪) (tuya000000) (wtet) 的帖子

引用第397楼一千君于2011-08-09 09:33发表的 回 389楼(七月人间雪) (tuya000000) (wtet) 的帖子 :
看了这几位的回复,我甚至怀疑我们是不是生活在一个社会中的人……

反正从我从小受到的教育,还是身边人的言行习惯……我都觉得387L言之有理

无法理解所谓的“把别人的事当做自己的家事”的所谓“真正的朋友”,相反我觉得这是种惹人生厌的行为,自己绝对不会去做,也绝不想身边的人如此对待自己
....... http://bbs.saraba1st.com/2b/images/back.gif

确实有为了朋友不要女人的人,不过毕竟女朋友和老婆不是一回事情。而且即使不是老婆,也有“为了女人插兄弟两刀”这种事情存在。
至于那个60页帖子本身是楼主SB和无聊到了一定程度的结果。

伊达政宗 发表于 2011-8-9 09:45

Re:回 389楼(七月人间雪) (tuya000000) (wtet) 的帖子

引用第397楼一千君于2011-08-09 09:33发表的 回 389楼(七月人间雪) (tuya000000) (wtet) 的帖子 :
看了这几位的回复,我甚至怀疑我们是不是生活在一个社会中的人……

反正从我从小受到的教育,还是身边人的言行习惯……我都觉得387L言之有理

无法理解所谓的“把别人的事当做自己的家事”的所谓“真正的朋友”,相反我觉得这是种惹人生厌的行为,自己绝对不会去做,也绝不想身边的人如此对待自己
....... images/back.gif




一千君你秉持的观点是传统的息事宁人,上面那些都是热血BAGA“宁愿被你讨厌,我也不让你做最后一个知道真相的傻瓜”
我喜欢热血BAGA,可当今社会的确就是息事宁人更吃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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