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くん 发表于 2010-4-29 23:04

让大家欢乐哈~我就是一备胎

呼之则来,挥之而去~~原来如此就是这样的!备胎真不错,老子要毛了!准备强袭!

ultra_Q 发表于 2010-4-29 23:07

无详情

英吉 发表于 2010-4-29 23:10

等详细

装甲兔 发表于 2010-4-29 23:11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也就是说中国的刑法“幼女”概念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
中国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经历了非刑事化、非病理化直到目前的逐渐人性化历程,将来是否会允许同性结婚(目前已经有几个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合法)暂不好说,但中国社会对同性恋的知悉和容忍程度确实正在提高。如果这一过程日益加速,而惩处同性性侵害的立法滞后,中国社会法治对性权益的保护将更不平衡,这类尴尬的悲剧将会大大增加。
目前就此事有专家发表评论说,男性的性权利该如何保护,目前法律上尚属空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是强奸罪,强奸罪所保护的是妇女的性选择权或性自由权。传统的观念认为,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吃亏”的是女方而不是男方。妇女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社会危害性要更小。

phoenie 发表于 2010-4-29 23:31

动手之前记得评估下对方实力

狐狸くん 发表于 2010-4-29 23:34

对方是个。。比较强袭的妹子。。我感觉现在的在下变受了。。

性感美少年 发表于 2010-4-29 23:34

一夏天的风 发表于 2010-4-29 23:36

让他滚蛋,这样的烂男人不值得你为他动气

或许有一天 发表于 2010-4-29 23:43

强袭不够,至少FREEDOM吧。。。

狐狸くん 发表于 2010-4-29 23:49

8楼的,你激动了。。看来我很烂

uNA 发表于 2010-4-29 23:50

战兔哥GJ

Itan 发表于 2010-4-30 09:27

穷凶极恶发来贺电!

dlamgba 发表于 2010-5-2 15:49

强袭显示你更加没有搞头 妹子会更加不甩你 唉 自己走人不就完了么 干嘛非吊死在一棵树上

zknym 发表于 2010-5-2 15:53

愿当备胎表示你已经交出了主动权
被放弃了没啥好说的

shallot 发表于 2010-5-2 15:54

没详情欢乐不起来

乔伊 发表于 2010-5-2 17:32

强袭不是问题
问题是强袭之后的心理攻势

fengzhiwai 发表于 2010-5-2 17:36

月梦九拍 发表于 2010-5-2 20:13

哈哈哈,以前某S1er说我——她叫你你屁颠屁颠的跑去,你叫她她就说不是说了做朋友吗,你又不正常了,这位S1er说,换他他不会这样,她叫你的时候是朋友,你叫她的时候就是有企图,不存在朋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让大家欢乐哈~我就是一备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