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梦九拍 发表于 2009-12-25 00:09

被拒绝,那就转身离开

这是一个傻逼的故事:两个多月的对她好,比不上别人一晚上的话。星期一表的白,今晚就到她家吃饭,尔后街上手牵手,偏偏在街上还遇见我,于是我只能强颜欢笑。
更傻逼的是,之前她用我的淘宝买东西,留的是我的地址,我当时的想法是留我地址可以有借口去找她,于是现在我彻底傻逼了。
这个故事教育我们:看不对眼,即使做得再多,对她再好,也于事无补,无济于事,及早抽身才是正道。
望广大团员以此为戒,早日脱团。

gold 发表于 2009-12-25 00:11

谢谢lz的经验教训

uNA 发表于 2009-12-25 00:16

这就是有感觉和没感觉的差别..
我没有挤兑LZ的意思~

没感觉别说2个月了,2年..20年都没用
有感觉就是2天..2小时甚至2秒吧~

撒飞螺丝 发表于 2009-12-25 00:19

newise 发表于 2009-12-25 00:34

这个故事教育我们:看不对眼,即使做得再多,对她再好,也于事无补,无济于事,及早抽身才是正道。
望广大团员以此为戒,早日脱团。

抽了还能脱?


哦哦、抽身搞基是吧?

宅冰 发表于 2009-12-25 00:41

最近时常在想 就这么一头扎进2次元不出来了 也是个不错的选择。。缩着去吧- -诶

yamasaki 发表于 2009-12-25 01:57

是屬于你的東西不會跑不屬于你的東西 你留不住

holmesxp 发表于 2009-12-25 02:24

看成 两个多月的对她好,比不上别人一晚上的活

limbod 发表于 2009-12-25 04:22

深有同感。

符坚 发表于 2009-12-25 07:47

我8年,我骄傲

熊的马甲 发表于 2009-12-25 08:40

抓不住的东西,尽管不舍
还是适时放手,否则伤的自己更深。

MaidMaker 发表于 2009-12-25 08:43

logical 发表于 2009-12-27 16:19

我觉得楼主可以这样想 是这个女孩没有眼光啊

Neukar 发表于 2009-12-27 16:28

人要你走 你走了
人要你回来
对不起走远了

紫色藏马 发表于 2009-12-27 16:39

fengzhiwai 发表于 2009-12-27 19:14

战斗红魔 发表于 2009-12-27 22:41

接受经验,改正错误。放弃幻想,一心做宅。

空夕 发表于 2009-12-27 23:24

经历类似。。同情LZ~~摸头

tuya000000 发表于 2009-12-27 23:31

首先是没有把对方放在跟自己同等的位置上
是用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在看待对方
而谈感情又没有对对方充分的尊重
楼主来数数自己犯了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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