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老员工因与主管矛盾被开除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98万
1995年7月15日,李某进入福州某分公司工作,先后任操作、文员、副经理、分公司经理等职务,双方签订有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双方于2008年5月23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7月10日至9月30日,李某与其上级主管就“业绩改善”进行多次电子邮件沟通。主管要求李某针对上半年亏损,制定多项改善计划,并让其反复修改。
7月30日,李某回复主管的邮件中表示,公司和领导采取小人之心及各种不信任态度,他不会再回复主管此类邮件。
8月17日下午,公司要求李某独自一个人在会议室再次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及员工手册等内容,期间李某未翻阅文件,在使用手机,于17:25离开。
8月19日,公司以李某未按要求熟悉工作职责与员工手册、全程在浏览手机违反《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不服从主管的工作指派或工作安排”等规定为由,对其作出书面警告处分。
9月27日,因主管未批复销售奖励奖,李某向其主管发送邮件称主管是想违法逼迫其离职,并将邮件抄送多名员工。
9月29日,公司以李某在邮件中对其上级主管进行人身攻击等违反《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人为制造矛盾、无中生有、造谣传播、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规定为由,对其作出书面警告的处分。
10月20日,公司作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称李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决定自2020年10月31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李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其赔偿金98.2万余元。
仲裁裁决,支持李某的主张。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基本义务为由,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其所适用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为集团制定,适用于集团中国大陆地区各公司、下属分公司及站点的所有员工,但本案分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公司未经上述制定程序而将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直接适用于本单位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另,公司称2020年8月17日要求李某在会议室熟悉工作职责及员工手册,李某全程在浏览手机,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基本义务。
综上,公司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的行为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依法应向李某支付赔偿金。李某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各月工资均不低于19260元,根据其工作年限,公司应当支付其赔偿金982260元。 降本增笑 制定程序应该说的是这种奖惩办法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吧
—— 来自 鹅球 v3.1.88.3 25年的小头目都这样优化吗,100w赔太少了
—— 来自 鹅球 v3.2.91 所以现在私营公司都是隔两年换个公司名头签
实际上人都是那一套
不过普通人又有啥办法,这个就业情况加上维权却优化营商环境所以一起帮忙压普通人 a4ac7 发表于 2024-12-12 08:42
25年的小头目都这样优化吗,100w赔太少了
—— 来自 鹅球 v3.2.91
每个月工资1.9,给了4年的工资,如果是我是能接受的。 KDConan 发表于 2024-12-12 08:39
制定程序应该说的是这种奖惩办法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吧
—— 来自 鹅球 v3.1.88.3 ...
基本上就是个虚的流程
但是,很多企业这方面的规定都是一些垃圾HR一拍脑门想的,如果真的走仲裁反而会因为一些方面的规定违反现行法律导致无效
不过,执行方面就又是看地方执法水平了,某些“优化奸商环境”的崽种做起事来更恶心
我见过最强的还是北京的劳动执法单位,直接跑部委执法的事儿都有
AlienFromEarth 发表于 2024-12-12 08:43
所以现在私营公司都是隔两年换个公司名头签
实际上人都是那一套
这样无效吧,换家公司签订协议,人员不变,办公地点不变,工龄就断了吗? 风起云涌 发表于 2024-12-12 09:06
这样无效吧,换家公司签订协议,人员不变,办公地点不变,工龄就断了吗? ...
前一家有离职证明会同时签订
—— 来自 鹅球 v3.1.88.3 风起云涌 发表于 2024-12-12 09:06
这样无效吧,换家公司签订协议,人员不变,办公地点不变,工龄就断了吗? ...
有过司法解释,无效。但是实际上嘛…… 灵魂熔炉 发表于 2024-12-12 09:12
有过司法解释,无效。但是实际上嘛……
实际要看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得执行力度? 有一家知名公司一直在这么干,用于规避签不定期合同,然后当地高院专门出了司法解释这种行为无效,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去年我们公司也赔了个差不多的,比这个总金额少一点 洪水熊猫大势去 发表于 2024-12-12 09:12
前一家有离职证明会同时签订
—— 来自 鹅球 v3.1.88.3
有离职就有离职补偿啊 灵魂熔炉 发表于 2024-12-12 09:23
有一家知名公司一直在这么干,用于规避签不定期合同,然后当地高院专门出了司法解释这种行为无效,然后就没 ...
华为是八年合同重签规避无限期合同,不过重签合同工龄清零同时会给之前八年工龄的n+1 mchl123 发表于 2024-12-12 10:15
华为是八年合同重签规避无限期合同,不过重签合同工龄清零同时会给之前八年工龄的n+1 ...
至少没完全把劳动法当废纸 本帖最后由 AlienFromEarth 于 2024-12-12 17:02 编辑
风起云涌 发表于 2024-12-12 09:06
这样无效吧,换家公司签订协议,人员不变,办公地点不变,工龄就断了吗? ...
本来办公地点就不在注册地点
当然,这种事情是无效的
但优化环境可以优化成有效,毕竟没否认但也不会承认,不承认就要你自己证明
本帖最后由 ork 于 2024-12-12 17:22 编辑
KDConan 发表于 2024-12-12 08:39
制定程序应该说的是这种奖惩办法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吧
—— 来自 鹅球 v3.1.88.3 ...
对,就差按个橡皮章的事
只在公司的会议安排上见过职工代表大会,修订各种奖惩办法,没有通知,悄悄地开,悄悄地通过 看爽了,多来点 全合一 发表于 2024-12-12 17:24
串通公司其他人用各种恶心手段逼员工主动离职走人呢?算违法开除吗?
违法,但维权起来十分困难,最后成功也不过是把你应得的还给你
有的公司干脆原地注销另开一间,恶心你有一万种办法 借楼问一下 避免签无期限合同有什么作用吗 不是照样能裁么 zitan 发表于 2024-12-12 10:11
有离职就有离职补偿啊
就是给你先签一个自愿离职的证明再签新公司的劳动合同啊,两个同步进行.你在这公司干的好好的要给你这样改一下你改还是不改?不改你合同到期了就赔你3个月工资你走人,改你工龄就作废 张元英 发表于 2024-12-12 22:07
公司不如直接破产清算秽土转生得了
大一点清算麻烦,小的简易清算不报吃连带责任 AlienFromEarth 发表于 2024-12-12 08:43
所以现在私营公司都是隔两年换个公司名头签
实际上人都是那一套
根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即使换单位签合同,只要工作地点内容不变,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或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时,都是连续计算的
—— 来自 鹅球 v3.1.88.3 风起云涌 发表于 2024-12-12 09:06
这样无效吧,换家公司签订协议,人员不变,办公地点不变,工龄就断了吗? ...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不变
—— 来自 鹅球 v3.1.88.3 本帖最后由 AlienFromEarth 于 2024-12-13 08:36 编辑
samsoncheng 发表于 2024-12-13 07:05
根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即使换单位签合同,只要工作地点内容不变,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或者协议解除 ...
是的
然后保护方表示这些我不能听你一面之词啊,你自己证明吧
更乐的是可能你工作地方和签合同地方都和你的公司注册地不一样,当然这种小手段就糊弄,只要不是傻和坏的都能戳穿,只要
自证起来需要的很多很累,当然不是做不到。然后当然往往也不止某一项要自证的。
懂么,拉偏架不需要真的站在一边,名义上站中间拉高弱势受害者的成本也很有用,那句老话咋说的,小夫怎样怎样也是在帮胖虎。营商环境嘛
而且能还有一些踩线但没人能追究的方法
最后累死累活拿到自己本来应得的,或者受不了了,无论怎样数据和程序上没问题,或者有问题但真的追究不起。结果不还一样。 活太糙了 ParadiseMartyr 发表于 2024-12-13 02:47
补偿给的少得多
那楼上说的华为这种八年重签 然后又给前面8年的n+1 这是图啥 ParadiseMartyr 发表于 2024-12-13 02:47
补偿给的少得多
无限期合同和补偿没有关系吧?
论坛助手,iPhone 妄想騎士 发表于 2024-12-12 18:45
违法,但维权起来十分困难,最后成功也不过是把你应得的还给你
有的公司干脆原地注销另开一间,恶心你有 ...
小公司吧,正规公司没可能原地注销的。所以最好还是去体量大点的公司。 本帖最后由 走来走去 于 2024-12-13 10:25 编辑
紧那罗 发表于 2024-12-13 09:11
那楼上说的华为这种八年重签 然后又给前面8年的n+1 这是图啥
方便开人啊,签了不定期合同你想赶人走是需要理由而且有成本的,所以一般只都是想办法忽悠,协商个时间,谈不拢就想办法恶心走(低考评,换岗之类),真遇到硬的能拖很久。合同到期就简单多了,静静的等就行了,急的是打工的。 走来走去 发表于 2024-12-13 10:18
方便开人啊,签了不定期合同你想赶人走是需要理由而且有成本的,所以一般只都是想办法忽悠,协商个时间, ...
开人的成本不就是n+1吗 不定期还能赖着不走不成 紧那罗 发表于 2024-12-13 09:11
那楼上说的华为这种八年重签 然后又给前面8年的n+1 这是图啥
一般来说八年后的平均工资,肯定比现在高吧 灵魂熔炉 发表于 2024-12-12 09:23
有一家知名公司一直在这么干,用于规避签不定期合同,然后当地高院专门出了司法解释这种行为无效,然后就没 ...
那么你说的这家知名公司是抽华子的吗 紧那罗 发表于 2024-12-13 10:58
开人的成本不就是n+1吗 不定期还能赖着不走不成
合同未到期裁员是需要正当理由的,比如违反公司规定,得举证。即便是以这个人能力不足,也有法律要求的流程,培训换岗之类。否则算违法开人,需要补偿2n。 虽然说公司想搞一个人以上这些都不是事,但是公司不是一个整体,具体到操作的部门主管,HR真遇到死活就不走的也没多少操作空间的,他们调动的资源也是受限制的。所以实际操作中,合同未到期的时候还是协商为主,给你一定找下家的时间,帮你联系工作,好聚好散。谈不拢的就调岗,打低考评,这时候就拼脸皮了,我见过耗一年的,反正考评最低了,来了打卡,工作一概不接,一直到找到下家才走。 紧那罗 发表于 2024-12-13 10:58
开人的成本不就是n+1吗 不定期还能赖着不走不成
因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赔偿是2n 而不是n+1 顶楼新闻里不就有 7uly 发表于 2024-12-13 11:42
因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赔偿是2n 而不是n+1 顶楼新闻里不就有
你楼上解释了 2n是违法开人的赔偿,和是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关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