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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敏志 | ​明初温州卫的蒙古归附军——以日藏公文纸印...

尹敏志 | ​明初温州卫的蒙古归附军——以日藏公文纸印本纸背文书为中心


来源:《史林》2023年第6期,注释从略

作者:尹敏志,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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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温州卫的蒙古归附军

——以日藏公文纸印本纸背文书为中心

尹敏志



摘 要

日本静嘉堂文库藏宋刊明印本《汉书》纸背文书中,有洪武六年温州卫中千户所发下阿兰沙、怯烈等“达达军人”,由百户所收管入伍充军的记载。吴元年明军出师北伐,朱元璋下令推行“归就边地”政策,设立沿边卫所就地安置北元归附军。洪武五年后,开始将蒙古归附军编入南方卫所系统。洪武四、五年间,伯都不花等元朝宗室**被分批送往南京,获得赏赐并定居。洪武六年正月,朱元璋命令伯都不花等领兵前往浙东三府戍守,部分“达达军人”于三月到达温州卫。蒙古归附军被编入沿海卫所后,与汉族军分开管理,按头军的最高标准支给口粮。正统年间之前蒙古军户验口给粮,其待遇高于汉族军户。

关键词

明代;蒙古;归附军;温州卫;卫所制度

元明易代之后,部分蒙古人继续留在中原,另有蒙古人从塞外归顺明朝。他们有些在中央及地方衙门任职,有些被编入卫所,有些以平民身份与汉族人杂居。欧美及日本学者最早注意这一现象,如拉铁摩尔(Owen Lattimore)曾论及明代卫所的蒙古军人,司律思神父(Henry Serruys)研究洪武年间的蒙古人群体,萩原淳平关注洪武、永乐年间的蒙古归附军。

中国学界方面,宝日吉根梳理了明政府对蒙古人的政策。王雄分析明初招抚安置蒙古人的方式。邸富生总结明初蒙古人集中在北京、南京和大运河、长江沿岸及浙江沿海一带。彭勇认为明朝一方面厚待达官,另一方面对其进行同化。奇文瑛对辽东、京畿地区卫所达官群体进行系统研究,分析洪武、永乐年间安置政策的差别。刘景纯、杜晓玮也曾论及明代的蒙古归附军。

上述研究都很有意义。但受明实录、卫选簿等史料内容制约,前人研究或将讨论范围集中于北方,或做俯瞰式的总论,南方蒙古归附军仅有宫凌海进行过相关研究。洪武初年南方卫所蒙古归附军的数量、职责与分布、管理方式、官兵粮饷等,至今均不甚明了。关于这些问题,公文纸印本纸背文书最可能在史料层面提供突破。1973年,日本学者竺沙雅章从东京静嘉堂文库藏宋刊明印本《汉书》纸背抄出2件温州卫“卷宗刷尾”文书,但未深究其余卫所文书的内容。2019年笔者赴静嘉堂展开调查,统计出《汉书》纸背、纸面文书共320件,均为洪武元年(1368)至洪武六年(1373)浙江行省公牍,包括温州卫、台州卫、温州府文书94件。本文将以温州卫文书为核心史料,讨论明初温州卫的蒙古归附军,以求教于方家。



一 洪武六年前对北元归附军的安置

明初卫所军的来源多样,嘉靖中期人尹畊总结:“国初之为兵也,取之亦多途矣。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有籍选。从征者,诸将素将之兵也,平定其地,有留戍者矣。归附者,元之故兵与诸僭伪者之兵也,举部来归,有仍其伍号者矣。谪发,则以罪人。籍选,拔之编户。”时代稍晚的劳堪、章潢、王圻均沿用从政、归附、谪发、籍选四分法。本文沿用旧称,将归顺明朝的元朝及北元军队称为“归附军”。

明初老兵俞本回忆,至正十七年(1357)朱元璋挑选元之花枪少壮者四百人,名曰“大号先锋”,编入五部都先锋之内。明代其他典籍中未见“大号先锋”之制,不过《高邮卫选簿》记载壬辰年(1352)张兴充先锋,《金山卫选簿》记载甲午年(1354)侯林充先锋,《南丹卫选簿》记载乙未年(1355)陈璅充先锋。由此推测,“大号先锋”是红巾军中最精锐的部队,其中可能包括原本戍守南方的蒙古军士。

吴元年(1367)十月,明军出师北伐前发布《谕中原檄》,高揭“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的民族主义旗帜,文末却表明“如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即只要蒙古、色目人愿意归顺明朝,与汉人一视同仁。这为明军北伐开始后系统收编北方民族归附军扫清了障碍。

洪武元年明军攻陷元大都,元朝灭亡。洪武三年(1370)正月,朱元璋命徐达、李文忠清剿北元残余势力。五月,元将江文清等率军民三万六千九百余人来降。明军至红罗山,又降其将杨思祖等一万六千余人。这是北伐开始以来规模最大的受降。江文清、杨思祖被护送至南京,朱元璋任命前者为千户,后者为镇抚,“赐赉甚厚,其将校八百五十人,皆赐绮帛各一。仍遣思祖等还,招其部曲”。两人返回漠北前,朱元璋特意嘱咐:“若能竭诚效力,朕当益隆恩待。其蒙古有愿来附者,即令诣边将送至京,朕皆有以处之。”鼓励他们继续招降其他北元部队,承诺给予归附军优待。

随着北元归附军数量日益增加,其安置问题引发明政府内部争议。洪武三年十二月,中书省诸臣建议:“西北诸虏归附者,不宜处边。盖夷狄之情无常,方其势穷力屈,不得已而来归。及其安养闲暇,不无观望于其间。恐一旦反侧,边镇不能制也。宜迁之内地,庶无后患。”朱元璋却认为:“凡治胡虏,当顺其性。胡人所居,习于苦寒,今迁之内地,必驱而南,去寒凉而即炎热,失其本性,反易为乱。不若顺而抚之,使其归就边地,择水草孳牧。彼得遂其生,自然安矣。”但北方民族不适应南方气候,恐怕不是“归就边地”政策的主要考量。朱元璋更可能是担忧在北伐形势不明的情况下,贸然将北元归附军南迁,有祸起肘腋之虞;另外,巩固北伐战果需要设置沿边卫所,北元归附军是现成兵源。

“归就边地”政策对北方沿边卫所的建立与充实起到了重要作用。洪武四年(1371)正月,明军至甘肃及青海一带置武靖、岐山、高昌卫,任命归附元军为三卫军官。同月末,元枢密都连帖木儿等自东胜州来降,置失宝赤、五花城、斡鲁忽奴、燕只斤、瓮吉剌等千户所,任命都连帖木儿等为千户长。和田清指出,失宝赤、斡鲁忽奴、燕只斤、瓮吉剌千户所位于河套内,五花城千户所位于河套东北。此说可从。据萩原淳平估算,洪武四、五年(1372)间约有二十万蒙古人归附明朝。其中大部分人应被优先安置在沿边卫所。

转折点发生在洪武五年夏,徐达、李文忠、冯胜三路大军失利,明军在漠北一线由攻转守,此后主要向东北、河西方面扩张势力。辽东方面,洪武五年六月振武卫指挥佥事王常先等招集红罗山故元将阿速所部军士七千人,编入山西卫所。青海方面,洪武六年(1373)二月置洮州、常阳、十八族等处千户所、百户所,“俱以故元旧官、鞑鞑等为之”,八月“以故元蒙古世袭万户阿卜东等十五人为必里千户所千、百户,领其土人,镇御番溪界首”。可见当时明廷仍在这两个方向上继续贯彻“归就边地”政策,但已是强弩之末。洪武五年正月,南京成立蒙古卫亲军指挥使司,以答矢里为首任佥事。司律思认为这是明太祖朱元璋汉化政策的一部分,其实这也是“归就边地”政策变化的前兆。当年七月,李文忠将所获故元官属子孙及军士家属一千八百四十余人送至南京,朱元璋认为“故元官属子孙,不宜与军士为伍”,挑选其中有才者用之,军士令旧校李伯颜不花领之,隶属南京羽林卫。十月,鞑靼五千九百余人自东胜来降,命其居中都临濠,月以薪米给之。另据《诸司执掌》记载,洪武末年南京设有蒙古左卫。

总而言之,元朝末年朱元璋所率红巾军可能已开始吸收蒙古军士入伍。吴元年明军开始北伐,洪武三年确立“归就边地”政策,之后甘肃、辽东、青海等地广泛设立沿边卫所,就地安置北元归附军。洪武五年后,明军在漠北一线由攻转守,开始将部分蒙古归附军南迁,先安置在南京、临濠,编入蒙古卫亲军指挥使司、羽林卫、蒙古左卫等机构。



二 蒙古归附军与汉族军的差别待遇

刘祁记载,金朝汴京城破之时,市人奔走相告:“达靼入城矣。”叶子奇云:“达达即鞑靼……生达达自虎林田地来,其性至实,无一毫之伪。而上天以宇宙畀之,而不畀之他部族,其故何哉。”此处“达靼”与“达达”均指蒙古征服者。箭内亘指出,“达靼”“达旦”“鞑鞑”“达达”等都是Tatar的对译,原本是部族名,后发展成为北方诸民族的总称。王国维考证“鞑靼”最早见于唐代《阙特勤碑》,唐宋之“鞑靼”,在《辽史》中称“阻卜”,在《金史》中称“阻”,蒙古初年称“塔塔儿”。蒙古本非“鞑靼”,汉人、南人却以此呼之,深为蒙古人所不喜,故元代或将其改名,或删去偏旁作“达旦”等。唐长孺认为“阻卜”“阻”为特定种族名,并非“鞑靼”。

蔡美彪进一步指出,元代在“蒙古”这一法定称呼行用的同时,汉人官民仍沿袭旧习,称蒙古为“达达”,且为蒙元朝廷及蒙古官民所认同,典籍文书,均无避忌。此论可从。明代军政档案沿袭元代,据南京《锦衣卫选簿》记载:1.“哈继宗,女直人,系南京锦衣卫镇抚司带俸达官。”2.“脱儒,达达人。祖卜速儿蛮,天顺二年来降……脱罗台,年二岁,山后人,系南京锦衣卫镇抚司带管故达官。”3.“脱崇恩,年五十三岁,达达人,系南京锦衣卫镇抚司故安插带俸达官。”4.“居火郎吉,达达人。父火儿赤台,正统十三年降……火良吉,即火良古,达达人,系南京锦衣卫镇抚司带俸故达官。”5.“喜剌儿丁,回回人。父卜儿罕丁,景泰二年来降……韩辅,年十三岁,回回人,系南京锦衣卫镇抚司故带俸达官。”6.“葛朵来歹,迤北达子,正统三年来降……葛哱啰,年二十八岁,达达人,系南京锦衣卫镇抚司安插带俸故达官。”

上述例子中,女直、回回、达达军官均被称为“达官”,第2、3、4、6例中又被称为“达达人”或“迤北达子”。由此归纳,明代军政档案中“达达人”指代蒙古人,还可能包括色目人,但一般不包括女真、回回等北方民族人。

根据这一规律判断,静嘉堂本《汉书》纸背2件温州卫文书出现蒙古归附军的记载,首先是第六十四上叶四一纸背文书(文书一):



1. 洪武六年

2. 三月初二日,蒙千户所发下达达军人阿兰沙等伍名,仰收管入伍充军。蒙此,除将各军发付

3. 另状申文。

4. 初八日,立案照勘洪武六年三月初二日至本月十一日终,计一十日,军人阿兰沙等伍名,支米不等

5. 贰抄,分豁有、无妻小名粮数目,申覆千户

6. 初九日,取获到军人阿兰沙等。收领当日,散题附卷。

7. 二十日,立案取勘洪武六年三月十一日至本月二十七日终,计一十七日,军人阿兰沙等伍名,支米贰石肆斗

8. 玖束陆粒,分豁有、无妻小名粮数目,申覆

9. 四月

10. 初二日,取获到军人阿兰沙等。收领当日,散题附卷。

11. 初九日,立案取勘到洪武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至四月十三日终,计一十五日,军人阿兰沙等伍名,米贰

12. 开申,千户所照验。

13. 二十五日,取勘到军人阿兰沙等。收领当日,散题附卷。

14. 当月立案取勘到洪武六年四月十四日至本月二十八日终,计一十五日,军人怯烈等肆名,米壹

15. 开申,千户所照验。

16. 五月

17. 初八日,取获到军人怯烈等,收领当日,散题附卷。

18. 十一日,立案取勘到洪武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五月十四日终,计十五日,军人怯烈等肆名,米



文书一出现蒙古归附军的名字阿兰沙与怯烈。遍检元代典籍,未见阿兰沙之名。《元典章》中可见“既于(至大三年)三月十九日,止曾对阿蓝沙到俺村里汉儿人每谋反语句,又不合虚招”的记载。“阿蓝沙”与“阿兰沙”似是同音异译,或与阿兰人有关。怯烈原是蒙古部族名,又译作克列、怯列、凯烈、怯列赤、怯里赤、怯烈台、客列亦惕等,意为“黑皮肤之人”,原由数部构成,怯烈氏最为强盛,遂以此为名。12世纪末怯烈部一度称雄漠北,后被崛起的铁木真蒙古部吞并。怯烈是元代常见姓氏,如《元史》记载:“速哥,蒙古怯烈氏,世传李唐外族。”

其次是《汉书》第六十四上叶四二纸背文书(文书二),其笔迹、墨色均与文书一完全一致,时间、内容也前后连续:



1. 二十二日,取获到军人怯烈等,收领当日,散题附卷。

2. 二十四日,立案取勘到洪武六年五月十四日至本月二十八日终,计一十五日,军人怯烈等肆名,米壹石捌斗

3. 千户所照验。

4. 六月

5. 初二日,取获到军人怯烈等,收领当日,散题附卷。



文书二第5行后留有空白,可知该宗事务已经结束。由文书一、二归纳,阿兰沙、怯烈等蒙古归附军口粮或10日、或15日、或17日一结。支给口粮的时间段始于洪武六年三月初二日,终于同年六月初二日,恰为3个月整。包括文书一、二在内,静嘉堂本《汉书》纸背的30多件温州卫文书,可以连缀复原为洪武五年至六年温州卫中千户所下属某百户所卷宗。由卷宗内容可知,洪武初年温州卫每个百户所有2名总旗、10名小旗,各管50、10名军,军士(旗军)标准数量112名,另有百户长1名。

同一个卷宗中,还有2件汉族军月粮文书,时间在洪武六年三月至六月间,首先是第六十四上叶二七纸背文书(文书三):



(前略)

4. 三月

5. 十九日,立案取勘洪武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三月二十七日终,军士壹伯壹拾贰名,米玖拾叁石陆斗,内

6. 米壹拾贰石捌斗,缘事被禁无妻小头军壹

7. 肆名,计米捌拾石,分豁旧管、收、除、实在名粮

8. 候给散,具实支过数目呈来。

9. 四月

10. 初五日,据总旗徐文旺状呈,给散过二月二十八日至三月二十七日,军士玖拾肆名,米捌拾石,内除茗洋

11. 陆合叁勺壹抄陆捽就准还官外,实支米柒拾玖石肆斗柒升

12. 十九日,立案取勘洪武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至四月二十八日终,军士壹伯壹拾壹名,米玖拾叁石,内

13. 米贰拾玖石贰斗,缘事被禁无妻小头军壹名

14. 陆合叁石,分豁旧管、收、除、实在名粮数目

15. 散,具实支数目呈来。

16. 五月

17. 初三日,据总旗徐文旺状呈,给散过三月二十八日至四月二十八日终,实支军士柒拾名,计米

18. 二十二日,立案取勘洪武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五月二十八日终,军士壹伯壹拾贰名,内不支粮军人

19. 石捌斗,内除姚进一支过行粮米贰斗还官

20. 收管、实在名粮数目,开申千户所照验,下



文书三为温州卫百户所钱粮文书,逐月记载该所汉族军的数量、支给时间及月粮总数等。第19行可见“姚进一”,为汉族军人名。其次是第六十四上叶二八纸背文书(文书四):



1. 六月

2. 初四日,据总旗徐文旺状呈,给散过四月二十九日至五月二十八日终,军士柒拾壹名,米陆拾叁石

3. 米贰斗还官不支外,实支陆拾叁石捌斗,当

4. 二十九日,立案取勘到洪武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至六月二十九日终,军士壹伯壹拾陆名,内不支粮贰

5. 石叁斗陆升,分豁旧管、收、除、实在名粮数

6. 伺候给散,具实支过数目呈来。

(后略)



汉族军支给月粮时间段依次是二月二十八日至三月二十七日、三月二十八日至四月二十八日、四月二十九日至五月二十八日、五月二十九日至六月二十九日,每月一结。不难发现,蒙古归附军口粮与汉族军月粮分属两个系统,支给时段不同,管理也存在区别:汉族军被纳入卫、千户所、百户所系统内,各级军标准数量5 000、1000、100人,属于温州卫正式建制;蒙古归附军既不计入百户所军士总数内,其口粮也单独计算、支给,不属于温州卫正式建制。

除此之外,文书一第5行可见“分豁有、无妻小名粮数目”,即蒙古归附军的口粮根据有无妻小区分。显然有妻小高于无妻小,唯具体数额不明。不过,据文书一第7、8行,17日内5名蒙古归附军共支米2石4斗多,一个月不低于4石2斗3升,即每名蒙古归附军月粮不低于0.84石。又文书二第2行记载,15日内4名蒙古归附军共支米1石8斗多,一个月不低于3石6斗,每名月粮不低于0.9石。由此确定,有妻小蒙古归附军的月粮不低于每月0.9石。

至于汉族军的月粮,洪武初年执行过一套名为“大军月粮式”的标准,见于正德《大明会典》:



某卫某千户所百户某人下,见在旗军一百一十二名。该支洪武年月分粮,各支不等。总旗:支米一石五斗,二名。小旗:支米一石二斗,一十名。头军:支米一石,五十八名。次军:支米八斗,二十三名。只身:支米六斗,一十九名。实支米一百二石八斗整。洪武年月日,百户某人押字,吏某人。



即洪武初年温州卫小旗以下军分为头军、次军、只身军3类,各支月粮不等。结合温州卫卷宗的记载,除只身军月粮0.6石外,正德《大明会典》中记载的总旗、小旗、头军、次军月粮都是有妻小的标准,无妻小稍低一等。前文已证明,有妻小蒙古归附军月粮不低于0.9石,高于有妻小汉族次军月粮0.8石、汉族只身军月粮0.6石,低于有妻小汉族总旗月粮1.5石、有妻小汉族小旗月粮1.2石。由此推知,蒙古归附军最可能是按“大军月粮式”中汉族军的最高标准——头军标准支给口粮。

在洪武六年后的某个时间点,蒙古归附军及其家族也被登记为军户。此具体时间点虽不明,但可以确定,很长一段时间,蒙古军户与汉族军户待遇也有高低之分。正统五年(1440),温州府乐清县磐石卫蒲岐千户所报告:



舍人何福奏:“近制,归附胡人验口给粮。今年久弊滋,多买汉人诈为己子,冒支粮饷。请令归附年久已成家业者,户止一人给粮,余悉停止。其所买汉人,令归本籍。”从之。



明代军户仅正军领取粮饷,有家眷者适当提高,一家生计仰赖于此。然而,蒲岐千户所的“归附胡人”即蒙古、色目军户除正军的粮饷外,其家族成员每人还能额外领取口粮,待遇显然高于汉族军户。因此导致蒲岐千户所的蒙古、色目军户与汉人串通,汉人诈称是蒙古、色目军户之子,冒支卫所粮饷。这种反常现象的本质,是明初温州地区长期存在蒙古军户、汉族军户待遇的双轨制,为不法之徒留下制度套利空间。

桑原骘藏认为,明太祖排斥异族,限制内地蒙古、色目人的繁衍及势力增长。此说似有失偏颇。洪武五年蒙古归附军被编入温州卫之后,按头军这一汉族军的最高标准支给口粮。正统五年前,除正军粮饷外,蒲岐千户所的蒙古、色目军户家族成员还能额外领取口粮,待遇明显高于汉族军户。所以洪武初年对蒙古归附军的政策是保护、团结与优待,某些方面甚至矫枉过正。



三 温州卫蒙古归附军的来源与分配

纸背文书仅记载温州卫中千户所某百户所内蒙古归附军的人数、姓名及口粮,未提及他们从何而来,总数多少,缘何被分配至温州卫。本节将根据存世典籍的记载,解答上述疑问。

洪武元年八月明军攻下元大都,改名北平,设大兴左卫、大兴右卫、燕山左卫、燕山右卫、永清左卫、永清右卫以镇守之。徐达率明军主力进取山西,留兵分隶北平六卫,令都督副使孙兴祖、都督佥事华云龙守之。华云龙,濠州定远人,明开国功臣,洪武三年六月升大都督府都督同知,兼燕府武相,十一月封淮安侯。洪武四年底至洪武五年初,华云龙坐镇北平,分批安排护送新归附的北元宗室**至南京。

第一批是洪武四年十二月,元惠王伯都不花、储王伯颜不花、宗王子蛮蛮伯帖木儿由北平至南京,进献马匹、金宝、金印等物。朱元璋厚赏伯都不花等,为他们在南京安排宅第,供给钱米。同月底,故元宗子和尚帖木儿及其诸官到南京,在伯都不花的陪同下入朝,进献马驼三百余匹。朱元璋按同样标准厚赏和尚帖木儿等,授予知院等官,各给赏赐。最后是洪武五年正月,故元知枢密院阿辇真、巴藩王子赤斤帖木儿等来降。朱元璋给予阿辇真等赏赐后,“令驰传诣浙江,徧观城邑山川”。赤斤帖木儿等此行主要目的恐怕不是游山玩水,而是在明朝官员的陪同下考察浙江各府,寻找适合安置蒙古归附军的地区。至洪武六年正月十一日,朱元璋突然命令伯都不花等离开南京:



命赏赉故元来降官军。仍以惠王伯都不花及宗王子蛮蛮、赤斤帖木儿等为千、百户、镇抚,各领兵千人,往温、台、明三郡戍守。



邸富生认为这是浙江沿海有蒙古人居住之始。实际上应是明初蒙古归附军被编入浙江沿海卫所之始。鉴于明实录中未见洪武六年前其他蒙古归附军戍守浙江的记载,温州卫文书所见“达达军人”,大概率是伯都不花等带往浙东三府的蒙古归附军的一支。下文从行军速度的角度,进一步论证此推测的合理性。

假设伯都不花等人正月十一日从南京出发,三月初二日到达温州卫,耗时约50天。《大明一统志》记载,温州府距南京1 890里。万历《温州府志》记载,温州卫与温州府同城。据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明代1里=1 800尺,1尺=31.1厘米,换算1里=0.5634公里。由此计算平均行军速度应为21.3公里/天,考虑到蒙古归附军携带家属前往卫所,这一速度基本合理。

对来自敌对阵营的归附军,朱元璋向来保持戒备。吴元年取沂州后,朱元璋指示:“但系能干头目,勿留于军中,勿听巧说。头目解起,军人全用然是全用,须要分于各郡,随我军征守。每军各带老小,于所守城内住坐。止可数千调用,不可满万。”即将军人分散安置,携家属迁往戍地,以千以下为单位调动。又洪武二十六年(1393)蓝玉案中,乃儿不花供称:“如今在这里,上位好生疑俺达达人,都将四散调开去了。看起他的动静,也只是弄性命俚,未知俺日后怎么的。如今只等领军出征,一带儿反将出去。”此处“上位”即朱元璋。由此类推,蒙古归附军到达浙东三府后,应该也会被分散安置。

伯都不花、蛮蛮、赤斤帖木儿等各领兵千人前往浙东三府,到达温州的军士应不下千人,算上家属更多。他们与当地民众语言不通,被分配至行政机构的可能性较低。温州卫指挥使司下属左、右、中、前、后千户所,总计50个百户所,若按文书一、二每个百户所安置5名蒙古归附军士计算,仅能安置250名。因此,洪武初年大部分蒙古归附军士应被分配至金乡卫、磐石卫、平阳守御千户所以及巡检司、镇抚司、烽堠等机构,承担温州海防前线的军事防御任务。继伯都不花等蒙古归附军戍守浙东后,还有其他蒙古归附军被分配到温州海防前线。弘治《温州府志》记载:



察罕帖木儿,达达人。气锐,有谋略,任金乡卫指挥佥事。洪武癸酉三月,倭贼寇炎亭,帖木儿率官军剿之,谓士卒曰:“贼多军少,不可当其锋,宜以计破之。”密以善射者伏寨城门内,自领步兵卒数十,既进而佯退。贼舍船登岸,帖木儿勒骑进敌,伏兵矢亦齐发,贼溃走,斩获甚众。事闻,升绍兴卫指挥同知。



洪武癸酉即洪武二十六年,察罕帖木儿为“达达人”即蒙古归附军。另据黄省曾记载,察罕帖木儿原是元枢密院判兼辽阳蒙古军万户府万户,洪武二十年(1387)归附明军,授济宁卫指挥佥事,随傅友德征战南北,洪武二十七年(1394)“战胜倭寇于海上,五月来京师,升除浙江绍兴卫同知指挥,世袭”。年份与弘治《温州府志》稍有出入,实为同一人。又嘉靖《温州府志》记载,温州府乐清县境内磐石卫指挥使司后千户所有“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百户五员、达官百户一员、镇抚一员”,其中“达官百户”应是由蒙古归附军后代世袭。据嘉靖《永嘉县志》,“国初设立海安、沙园二所,对峙飞云海口,正以御海寇入江,保卫瑞安也”,沙园所代管达军头目1名、达军9名,也是蒙古归附军被编入温州海防前线的痕迹。

不仅温州地区,洪武二十二年(1399),朱元璋“命礼部遣人赍钞,赐达达太子失秃儿、王子营王失里把秃儿等九十一人。时失秃儿等居崇明县并浙江所属卫所,故遣人存问,各赐钞百锭”。正德《金山卫志》载卫所初立之时“额设正伍旗军并代管不入伍汉、达军、奉例投充军”一万余名,又专载户口:“凡官有舍,军有余,又各有老幼。卫所初立后,诠注改调不一。”可知南直隶苏州府崇明县、松江府华亭县境内,都有一定数量的蒙古归附军。

综上,纸背文书所见温州卫“达达军人”,即是洪武四年底至五年初由华云龙从北京护送至南京,洪武六年初离开南京前往浙东三府戍守的蒙古归附军。蒙古归附军到达温州后,少部分被分配到温州卫指挥使司各个百户所,大部分被配到金乡卫、磐石卫、平阳守御千户所等沿海军事机构,镇守海疆。嘉靖年间,温州地区保留世袭达官、世袭达军,残存蒙古归附军与汉族军区隔管理之痕迹。



结语

关于明初蒙古归附军的待遇,学界存在三种代表性观点。萩原淳平认为,蒙古归附军的待遇差别巨大,与他们的社会地位、主动投降还是被捕获、抵抗的激烈程度等因素有关。邸富生认为,明朝初年居住在中国的蒙古人生活安定,蒙古官吏待遇优厚。奇文瑛认为,洪武年间蒙古归附军的待遇不高,除少数特殊贡献者外,归附官员不过授以千户、百户、镇抚,甚至充为军卒。上述观点侧重于蒙古归附军刚投降时的情况,尤其军官所获赏赐,新发现的静嘉堂本《汉书》纸背文书,则首次揭示了洪武初年南方普通蒙古归附军的待遇。

吴元年明军出师北伐,洪武三年确立“归就边地”政策,将北元归附军安置于沿边卫所。洪武五年后,开始将蒙古归附军编入南方卫所系统。洪武六年正月,朱元璋命令伯都不花等元朝宗室**离开南京,带兵前往温州、台州、明州府戍守,其中一支三月初抵达温州,纸背文书所见“达达军人”阿兰沙、怯烈即属该支军队。在温州卫,蒙古归附军的口粮按头军即汉族军最高标准支给。正统五年前蒙古军户验口给粮,待遇高于汉族军户。究其原因,优待蒙古归附军既可预防他们复叛,还能劝降其余北元军队。另一方面,明代“兵役之家,一补伍,余供装,于是称军户”,即正军在卫所服军役,军户亲属对正军进行帮贴。但蒙古归附军或孤身前来,或携家属至卫所,很难得到帮贴,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也是合情合理的。

洪武六年,温州卫的蒙古归附军被分散安置,每个百户所收管四五名,不到汉族军数量5%。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洪武二十年(1387)辽东纳哈出军被安插在淮安、高邮、仪真诸卫,高邮卫的降附元军达到建制人数25%。同年,朱元璋谕兵部臣曰:“军士月给米一石,仅可充食,身亡之后即罢给。”翌年移文各都司:“凡归附鞑靼官军,皆令入居内地,仍隶各卫所编伍,每丁男月给米一石。”由此来看,洪武初年倾向于将蒙古归附军化整为零,分散在汉族军中,一方面怀柔远人,给予优厚待遇;另一方面曲为之防,维持较强戒备。至洪武后期,对蒙古归附军的戒备稍有缓和,待遇也逐渐与汉族军齐平。

此变化既与北元的军事威胁减轻有关,也与蒙古人的汉化进程同步。顾炎武早已注意到明初蒙古人改单姓、起汉人名的例子。洪武九年(1376),淮安府海州儒学正曾秉正发现“近来蒙古、色目之人,多改为汉姓,与华人无异”,建议“宜令复姓,绝其番语,庶得辨认”。但洪武二十八年(1395)金乡卫指挥佥事察罕帖木儿由朱元璋赐“戴”姓,可见并未强制全部蒙古、色目人复旧姓。永乐元年(1403),明成祖认为“各卫鞑靼人多同名,无姓以别之。并宜赐姓”,兵部遂编置勘合,给赐各卫蒙古人姓名。姓名的变化,反映出生活在明朝境内的蒙古人逐渐汉化,当地汉人也逐渐接纳蒙古人。至嘉靖年间,温州地区虽然还存在世袭达官、达军,但大部分蒙古归附军后代已与当地社会融为一体。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见日本藏明初浙江行省文书整理研究”(项目批准号:23CZS02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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