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Hopp
发表于 2024-1-28 10:28
仰观宇宙之远 发表于 2024-1-28 09:08
800万销量94%的好评,这还不能证明好玩?
一年几百亿的销售额这还不能证明好玩?
真金白银+好评如潮都不 ...
往日不在STEAM好评率92%。
帕鲁好不好玩跟帕鲁是不是因为抄袭才卖得火的是两码事,好玩不火的游戏多了去了,不蹭宝可梦帕鲁火不起来。
当**就当**,还立什么牌坊。
Mr.Hopp
发表于 2024-1-28 10:33
方舟失智博士 发表于 2024-1-28 10:14
这个世界什么都好但就是不好玩的游戏多了去了,游戏不好玩才是原罪,好玩的游戏像素风格steam都好评如潮。 ...
什么都不好但是好玩的游戏见多了,
如果一个游戏什么都好那就意味着战斗好、画面好、剧情好等等,你说不火有可能,但实在想想不出会不好玩。
chm007
发表于 2024-1-28 10:37
仰观宇宙之远 发表于 2024-01-28 09:08:05
800万销量94%的好评,这还不能证明好玩?
一年几百亿的销售额这还不能证明好玩?
真金白银+好评如潮都不 ...问题来了,把这层皮换成其它的你觉得能买到那么多?哪怕换成赛尔号、洛克王国里的怪呢,肯定连现在的一半都达不到。
你只能是卖那么高不全是因为那张皮,但凭什么觉得没了那张皮,一样能卖爆啊!那问题来了,别的都不变,换掉了皮销量肯定腰斩不止,是不是可玩性也就腰斩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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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lock08
发表于 2024-1-28 10:47
仰观宇宙之远 发表于 2024-1-28 01:33
帕鲁是因为抄袭所以卖的火的吗?
当然不是,是因为确实好玩所以才卖的火
我真觉得动不动就拿抄袭说事真是挺 ...
骗自己就行了别骗哥们,没宝可梦这层皮有几个人买你这游戏啊?靠看主播直播几小时深刻体会到“玩法精髓”?还是靠同公司那一样缝合加万年ea的前作“口碑”?
eugene1208
发表于 2024-1-28 11:10
Sherlock08 发表于 2024-1-28 10:47
骗自己就行了别骗哥们,没宝可梦这层皮有几个人买你这游戏啊?靠看主播直播几小时深刻体会到“玩 ...
8,900万的销量94%好评的游戏靠宝可梦皮就能做到?
那宝可梦正统朱紫肯定非常棒吧
skgaminger1988
发表于 2024-1-28 11:15
qderaaa
发表于 2024-1-28 11:24
300英雄现在也活的挺好吧
-- 来自 有消息提醒的 Stage1官方 Android客户端
skgaminger1988
发表于 2024-1-28 11:26
fmchar
发表于 2024-1-28 12:12
那个雾锁王国同类型,内容也做得更细致丰富,可惜流量时代缺张能引流的皮
Rainwedell
发表于 2024-1-28 12:16
泥潭真有人钓鱼给自己钓进去的
lucky95
发表于 2024-1-28 12:23
ariettamix
发表于 2024-1-28 12:42
加速啊,不也挺好的。我迫不及待想要看到更多缝合怪了
—— 来自 Xiaomi 2304FPN6DC, Android 13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DET
发表于 2024-1-28 12:53
fmchar 发表于 2024-1-28 12:12
那个雾锁王国同类型,内容也做得更细致丰富,可惜流量时代缺张能引流的皮 ...
雾锁也是挺火的啊,只不过没有帕鲁这么火,其实就是生存探索建造就是玩家的菜
thisism
发表于 2024-1-28 15:44
acejoe
发表于 2024-1-28 15:59
以前抄的难道很少吗?
ppa11
发表于 2024-1-28 16:16
acejoe 发表于 2024-1-28 15:59
以前抄的难道很少吗?
一直不少,但抄了还跳脸的也确实不多
—— 來自 realme RMX3700, Android 13上的 S1Next-鵝版 v2.5.4
放大镜
发表于 2024-1-28 16:20
thisism 发表于 2024-1-28 15:44
需要啥想象力吗?我说的只是事实。
你帖出来这个东西是你自己的鉴抄标准,你说你有权利坚持立场,讲真对 ...
假设你办了错事,我就算是个劳改犯也同样有权利指出其中的不当之处。我或者其他劳改犯被人掀老底受人议论都是我们自己的问题,你不会因为我们过去的错误就变得正确,这中间不涉及个人好恶
更何况巧了不是,这里很多人暂时还没有劳改记录
喜欢一样东西,跟看清基本的是非对错两者不矛盾
理子石
发表于 2024-1-28 16:45
acejoe 发表于 2024-1-28 15:59
以前抄的难道很少吗?
以前还有舆论道德谴责,还得花钱请水军洗,玩家粉丝硬着头皮帮忙辩解,现在好了,这方面水军钱也省下来,粉丝也不用去费力去辩解,说不定还能助长一波厂商变本加厉的以前只敢想不敢做的玩法
挖泥船
发表于 2024-1-28 19:37
差不多得了,抄从来都只是批判的理由,不好玩、不想玩、或者不想让别人玩才是批判的原因。
—— 来自 HUAWEI TAS-AN00, Android 12上的 S1Next-鹅版 v2.5.2
t09mmc
发表于 2024-1-28 21:27
别说某手游厂了,当初一个拿别人解包资产商用的不是也洗都没洗就白了吗?
淳煜王
发表于 2024-1-28 21:35
Tackstone 发表于 2024-1-28 03:29
吹纫天堂会做游戏就和吹米哈游会做游戏一样令人迷惑
顺便游戏销量在我看来八分看营销,两分看品质 ...
好像游戏区最爱吹销量反驳一切质疑的就是……
游蜓
发表于 2024-1-29 04:12
素盏鸣尊 发表于 2024-1-28 01:07
看过有人觉得宝批这个称号先出现很奇怪,就和⭕️先骂塞尔达玩家是塞批一样,除了抢先手对受害者群体泼污水 ...
感觉宝批历史能更早,很多对gf恨铁不成钢的玩家也会骂其他无脑买的
—— 来自 Xiaomi 2211133C, Android 13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red2077
发表于 2024-1-29 06:48
未来会被ai毁了
朋友
发表于 2024-1-29 07:29
先把公司注册地改到日本吧
远野乙姬
发表于 2024-1-29 08:27
whzfjd 发表于 2024-1-25 11:18
核心是对原主的情绪。你不想任天堂被爆金币,那就煎炒,你想看 GF 被爆金币,那就好炒 ...
确实,玩家鉴抄什么的几把玩意儿不就是粉圈互害玩法
—— 来自 Xiaomi 23116PN5BC,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2.5.2-play
放大镜
发表于 2024-1-29 13:05
“觉得好听是因为你听不懂”
“复杂操作只存在于B站视频里”
“你煎炒你粉圈”
想不通啊,明明全都是以己度人的昏话,却总有人像是发现了什么人生真理一样恨不得刻脑门上。
我对宝可梦的了解80%来自一只抽烟喝酒烫头还长毛的电耗子,余下20%脱始于按头安利与抵死不从间的长期拉锯
想不到这三来二去居然成就了我眼下的身份红利,这也太他妈荒诞了
karastar
发表于 2024-1-29 13:08
远野乙姬 发表于 2024-1-29 08:27
确实,玩家鉴抄什么的几把玩意儿不就是粉圈互害玩法
—— 来自 Xiaomi 23116PN5BC, Android 14上的 S1Ne ...
泡泡堂粉圈迫害QQ堂玩家
Cielflame
发表于 2024-1-29 13:39
又不会有人会拿枪指着你让你买,厂商想做什么我们控制不了,作为玩家用钱投票就好了啊
Sherlock08
发表于 2024-1-29 19:04
eugene1208 发表于 2024-1-28 11:10
8,900万的销量94%好评的游戏靠宝可梦皮就能做到?
那宝可梦正统朱紫肯定非常棒吧 ...
吓得我以为是8900万而不是吧8、900万呢,用销量论来说朱紫确实秒了
starash
发表于 2024-1-29 19:49
本帖最后由 starash 于 2024-1-29 19:50 编辑
我从来就不认为煎炒有法律意义以外的任何意义。换句话说,我认为一个做法在法律上是不会被判处抄袭赔偿的,那它在道德上就没有什么值得指摘的。
更别说一堆所谓的煎炒人甚至是拿着xx币在编造文字。用金融和宣发手段去打产品战争,这绝对是路灯急先锋的所作所为。
放大镜
发表于 2024-1-29 20:49
本帖最后由 放大镜 于 2024-1-29 20:52 编辑
starash 发表于 2024-1-29 19:49
我从来就不认为煎炒有法律意义以外的任何意义。换句话说,我认为一个做法在法律上是不会被判处抄袭赔偿的, ...
你可能弄错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
法律标注的是人类行为的下限,道德在稍微高那么一点的地方,法律O=道德也O属于逻辑错误
caupollen
发表于 2024-1-29 20:50
starash
发表于 2024-1-29 20:53
放大镜 发表于 2024-1-29 20:49
逻辑错误,你可能没弄清楚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
法律标注的是人类行为的下限,道德不是,法律O=道德也O纯 ...
我说了,在抄袭这个行为上,我的道德线等于法律线,不存在道德上值得谴责而法律上可以不被判赔偿——至少是理论上——的抄袭行为。
放大镜
发表于 2024-1-29 20:56
starash 发表于 2024-1-29 20:53
我说了,在抄袭这个行为上,我的道德线等于法律线,不存在道德上值得谴责而法律上可以不被判赔偿——至少 ...
那可太遗憾了,我很庆幸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你说了不算,在此之上的推论永远都只能停留在“我觉得”阶段
starash
发表于 2024-1-29 21:01
放大镜 发表于 2024-1-29 20:56
那可太遗憾了,我很庆幸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你说了不算,在此之上的推论永远都只能停留在“我觉得”阶段 ...
我从一开始就表明了我的态度,你觉得你的抄袭道德和法律线不是同一个那就不是。
那么何来错误一说?说到底,这玩意还是看群众的。你可以代表多少群众呢?
放大镜
发表于 2024-1-29 21:06
starash 发表于 2024-1-29 21:01
我从一开始就表明了我的态度,你觉得你的抄袭道德和法律线不是同一个那就不是。
那么何来错误一说?说到 ...
道德不等于法律,这是常识、常理以及社会运转的基础
我不需要代表谁,我只需要从属于谁,这也是基本的逻辑关系
你可能还没意识到,跟你存在分歧的、以及你所反对的,并不只有一个我
starash
发表于 2024-1-29 21:16
放大镜 发表于 2024-1-29 21:06
道德不等于法律,这是常识、常理以及社会运转的基础
我不需要代表谁,我只需要从属于谁,这也是基本的逻 ...
我表明我的态度,你表明你的态度。
至于谁的态度更正确,显然不是一句话就能断定的事实。
你想的话可以具体讨论:
比如音乐抄袭,法律上一般两个原则:理应接触过,四小节及以上实质性相似。
你从道德上能给出一个更严格但是不过激的判断吗?
放大镜
发表于 2024-1-29 21:28
starash 发表于 2024-1-29 21:16
我表明我的态度,你表明你的态度。
至于谁的态度更正确,显然不是一句话就能断定的事实。
你想的话可以具 ...
新的逻辑错误。前边说的是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而不是各自的功用。你正在推翻自己的结论并终于意识到为什么道德永远不可能等于法律
另外,如果你对法律的热情有你表现出来的一半那么多,那最好优先参考既往判例而不是信网上的什么四小节八小节
starash
发表于 2024-1-29 21:38
放大镜 发表于 2024-1-29 21:28
新的逻辑错误。前边说的是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而不是各自的功用。你正在推翻自己的结论并终于意识到为什么 ...
不管你说关系还是作用,道德最终还是有一道线的没问题吧?法律也是一道线没问题吧?
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两道线都是有距离的,而抄袭领域这两道线是贴着甚至重合的。
另外,如果你真的研究过判例,就知道这两个原则是司法实践中的基础,当然存在不一致的特殊情况(还有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呢),但线是这么划的。
放大镜
发表于 2024-1-29 21:48
starash 发表于 2024-1-29 21:38
不管你说关系还是作用,道德最终还是有一道线的没问题吧?法律也是一道线没问题吧?
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两 ...
……哪来的重合?
同一个道理我换了三种不同的表达,提辖莫不是来检测我的语文水平的?
至于音乐抄袭这块咱能不能别继续往黑了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