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叫莫里斯是个什么鬼玩意儿啊
说话这么扭曲也不像北京球迷,北京球迷也认识多了,没见过这么不男不女太监 ...
足协杯单淘汰赛抽签总是主场,裁判上吃亏了就扬言退出假A,吃药没人管,中超第一年直接保送冠军
就你这业务水平连玩一下的价值都没有 白莲 发表于 2016-9-8 20:37
说句题外话,申思三人的这事的影响比你们想象的要大,早已经不仅仅是足球领域的问题了。我是从事安全生产 ...
领导命令违章 和命令违法程度完全不同,打假球这种,类似领导命令去杀人,干了能因为是领导命令所以会减免责任? 异域风景 发表于 2016-9-10 08:29
领导命令违章 和命令违法程度完全不同,打假球这种,类似领导命令去杀人,干了能因为是领导命令所以会减 ...
工业企业中有许多情况违章就是违法,因为规章本身就是根据法律定的。尤其在化工行业这种情况格外明显,最容易理解的就是消防规章,绝大部分就是违章就是违法。这事拿杀人比喻不合适,因为是否杀人不在职业规定范畴内,而且杀人本来就在法律中属于特例。这事要类比拿违反消防规章比较更好一些。领导如果命令员工违反消防法结果出事,员工确实是可以减轻甚至免责任的。不单国内法律如此,国外也是。经典案例就是80年代休斯顿化工厂爆炸,操作人员就严重违反了物料进料有关的流程(这同样有消防规定),结果在发现指令是boss下达的后几乎全部免除了一线操作人员的责任。 本帖最后由 白莲 于 2016-9-10 13:20 编辑
西门无恨 发表于 2016-9-10 12:09
他们最大的罪责是受贿,不是打假球阿……被指使而受贿,从道理上是不该一丝一毫减轻受贿的罪责的 ...
Nononono,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绝对不是那么清楚的。
比方说,如果违反规定的主导方是单位本身,则其实是不适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按这个定义,南勇的行为代不代表足协?从结果我们可以发现是不代表,在这个案例中南勇是以个人身份。但这个“不代表”,有人愿意信吗?说实话,我甚至怀疑法官自己信不信。
其次是必须在经济往来活动中。足球本身固然已经一门生意,但南勇以足协副主席的身份下指令并给钱,性质上算不算是经济往来活动中发生的呢?
然后是“为他人谋利”这一项,这在这起案例中极为混乱。因为获利方本身可算就是工作人员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单位。
最后是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当事人是否是以主观意图收钱,这一点也很重要。11年中石化储运公司就有一个案例,情况很类似,领导主动找下属说“大家辛苦了,这钱有大家的一份”,分发了12万给5名员工。在最后定性的时候,最后这5人就因事实不清不予认定。但如果这个过程中,这5人主动提出要求,那就是事实清楚的了。
总之当年这件事我和人讨论了许久,其实很多方面都大有可说。事实上哪怕排除这些,这起案例本身都多少有点后法定前罪时经常碰到的问题。 被楼里什么莫斯一搅合
对龟安兴奋剂特别感兴趣
能不能知道内幕的一起把料爆了? 老前辈好好在家安心养老,还是别上场了,上场也是祸害。
昨天看韩鹏那一脚的感想。请随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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