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二捆 发表于 2014-7-27 06:50

百分之百的女孩

本帖最后由 长二捆 于 2014-7-27 06:50 编辑

不是什么大事,也没有什么展开,只是差不多到最后了,树洞一下而已。
请各位见谅。

今年,我遇见了一个“百分之百的女孩”。
不是说她有多漂亮或者多么女神,只是非常难得地,我们对上了电波,机缘巧合地,我们聊过很多。

我从来都没有把爱好拿出来和别人分享的兴趣,一直都是一个人享受,也一个人承受其中的折磨。直到遇见她,才明白“两个人分享一个快乐,会得到两倍快乐”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我们的爱好相似但不尽相同,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无拘无束地交流各自领域的见解与看法,她的头脑并不比我遇见的其他女孩更为聪明,但视角独特,每每都能给我带来新的启发;而我习以为常的一些想法、作品,甚至百无聊赖的演奏,也得到了她崇拜的回答。
就这样,我们之间的互补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

我谈过几次恋爱,相过一些亲,她是头一个即便无话可说也不觉尴尬的人,我们或者一起读书,或者各自沉默,然后像枝头的鸟儿为各自栖息的大树歌唱。我们都生活在一个以争吵和离婚为日常的家庭,都生活在一个别人不理解我们爱好的环境,都生活在一个看起来高端,实则普普通通的地方,这其中的落差与感慨,我们都互有默契地想到了,并且付诸语言,感同身受。出门时,我会因为她的温柔而感动;读书时,她会因为我的书而开心。《狼与香辛料》里赫萝说——“每个城市都有足以笑上五十年的故事”,和她一起的时光,让我对这句话有了痛彻心扉的体验。
旁人看到我们的默契,都觉得我们无疑是情侣。而她则会略带歉意地笑笑。
因为她是有男朋友的,而且很快就要前往另一个地方生活。

从一开始我就知道这点,因此刻意地回避了更多见面的机会,只是因为工作的缘故我们才不得不并肩而坐,工作之余我没有主动给她打过电话,发过短信。从一开始我就知道这点,因此我无意去挖她的墙角,就算她的邀约也要再三确认是否会引起男友的误会,甚至不惜拒绝。
从一开始我就知道这点,因为我也知道我们不可能走到一起(用不着多年以后,拒绝她的下一秒我就后悔,但我不能对一个有男友的女孩出手,这是我的原则也是底线,因为我经历过被挖墙角的痛苦)。

怎么说呢……记得一本书里写过,世界上每个人平均有两万个对他们而言“百分之百”的女孩或者男孩,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遇见其中之一。我想我是幸运的,因为我遇见了她,我又是不幸的,因为我们注定无法走到一起。韩东在《山民》里写道“他只是遗憾,他的祖先没有像他一样想过,不然,见到大海的该是他了”,我也有类似的遗憾,但只是遗憾没能早点遇见她。
很快,我们就会前往不同的城市工作、生活,和那里的夜晚融为一色……在那之前我不想做更多的事情——
万一她喜欢上我,岂不更糟。
虽然她亲口说过,喜欢我的。

每次见到她,我都有一个想法,想要看一看五年或者十年以后的她,就像那首letter song。那时,她会有多么知性,多么温柔,对世界对别人对自己会有多少新的体会与思考……
可惜我们注定无法走到一起,就算可以做朋友,大概也只能陪在一个陌生人左右,走过渐渐熟悉的街头。

今年,我遇见了一个百分之百的女孩,然后我们各奔东西,不再相见。这就是我的故事。
谢谢大家。

柱头三 发表于 2014-7-27 09:00

凌志 发表于 2014-7-27 09:49

文笔不错嘛

delta.h 发表于 2014-7-27 10:35

wolffeng 发表于 2014-7-27 10:49

啪过没,

kvkv 发表于 2014-7-27 12:12

bbq12345 发表于 2014-7-27 13:33

每个人都有追逐自己幸福的权利

——— 来自Stage1st Reader For iOS

DDT 发表于 2014-7-27 14:03

coward
真是瞎了眼会喜欢你

暗影翔 发表于 2014-7-27 17:07

她既然明说喜欢你了,就是在等你回应,然后结束那边的感情

我讨厌John 发表于 2014-7-27 17:41

她既然能说出喜欢你的话,就表示她和她男朋友已经不太可能了,说不定你跨出第一步了,剩下的事情就easy多了

maryisasailor 发表于 2014-7-27 17:54

你们这些人啊,一边教唆人挖角,回过头来又喷人狗男女,真是不能更贱

楼主这作为一段美好的回忆不是很好么

riesky 发表于 2014-7-27 18:25

那你就捂着良心,接受她吧!说不定,这是正确的

zieza 发表于 2014-7-27 18:35

airy 发表于 2014-7-27 18:48

就算你不挖,墙也要倒了……一股蛋蛋的忧伤

菲列特利加 发表于 2014-7-27 20:38

马区的屎黄色相簿出续集系列了么
楼主我看好你

长二捆 发表于 2014-7-27 20:39

感谢各位的回复。
我们很快就要分赴两地,渐渐疏远本来就没有多少的联系。所以我只想把这个故事记录下来,当做一段回忆——
也许我偶尔还是会想她,偶尔难免会惦记着她,就当她是个老朋友啊,让往事都随风去罢。

又,标题来自村上春树的一篇小说《遇到百分之百的女孩》。

wshjue 发表于 2014-7-27 23:19

情难自禁,如果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事,又有什么好纠结的了?

greenfancy 发表于 2014-7-28 09:49

在人品上我支持LZ··攒人品

冷水渔郎 发表于 2014-7-28 10:11

妈蛋。喜欢就挖,废话那么多说白了还是喜欢上了自己爱情。

wwyloverock 发表于 2014-7-28 10:21

为啥我有种 村上春树 同名短篇《遇到百分百女孩》即视感?

yhl 发表于 2014-7-29 16:42

挖一下看结果再决定啊
如果她犹豫不决,说明喜欢你只是说说而已,你或他都是备胎,那就继续你的原则。
如果她毅然放弃他,说明有情人终成眷属,强扭的瓜不甜啊。

天气姐姐 发表于 2014-7-29 17:08

就算她的邀约也要再三确认是否会引起男友的误会

楼主缩了啊

kvkv 发表于 2014-7-29 18:17

skl00000 发表于 2014-7-30 11:34

skl00000 发表于 2014-7-30 11:34

intotherain9 发表于 2014-7-31 14:36

上帝只会安排你和她的相遇

相处相知相爱什么的,要靠你们自己

至于说把不横刀夺爱做原则,倒也没什么错就是了

midtwo 发表于 2014-8-9 18:11

长二捆 发表于 2014-8-10 00:46

再次谢谢各位的拍砖,说得很中肯,但一切已经结束了。

她很喜欢现在工作的地方,打算在那里长住,而对我来说,那座城市却太过遥远。路遥在《人生》里借德顺老汉之口说过,“天津,那是天的尽头啊”,他到不了那里,于是他的爱情戛然而止,我也一样——对我来说,她所在的那座城市,虽然没有天津那么远,也依然是冷酷的仙境,一个世界的尽头。
归根结底,我只是一个懦弱而无能的男人,不敢为了她义无反顾地抛弃一切,因为我拥有的其实太少。我曾经想过,假如我中了五百万,或者有一套房子,那么我立刻就卖掉它去找她,但我囊中羞涩,两者皆无。以我的能力,在那座城市只能找到聊以谋生的工作,就算五年、十年以后,也看不到买房的希望,而我已经不年轻了……无论她还是我,都需要一个小小的家,在我们疲倦的时候,会想到它(不论最后能否走到一起,我们的收入加起来也依旧菲薄——所以从此我对那些在大城市漂泊的人们肃然起敬,也祝愿他们都能找到各自的幸福)。

最后一次联系,她说那是个好地方,让我过去玩,我还能说什么呢。她爱她的理想胜过一切,所以她很快就会忘掉我,然后在那座城市尽情地施展自己的才华,那座城市那么大,总有比我优秀的年轻人发现她,然后过上幸福的生活。
而多年以后,我还是会记得她,记得那时我们并不富有,为了省钱走过一个又一个的车站。忽然,她指着灿烂的晚霞向我微笑,她的头发在风中飘摇,背影融入沉沉的暮霭,她的声音……我永远也忘不掉。

我只是一个无能的男人,在一座贫乏的城市做着一份枯燥的工作,没有尽头。我想,遇见她已经用完了我毕生的幸运,再过两年我就得找一个普通人结婚,然后像我们的父母一样每天吵架、闹着离婚甚至真的分手,就此过完平凡的一生,像一艘船沉入海底,后会无期——所以,我和她在这里结束其实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没有让她和我一起吃苦,真是太好了。
其实也没那么悲观,没准三十年或者五十年之后我还会遇见她呢,那时她已经老了,我会对她说——我认识你,我永远记得你,对我来说,我觉得现在你比年轻的时候更美。

谢谢大家的回复,到此为止吧。

天气姐姐 发表于 2014-8-10 14:33

楼主写的不错

----发送自 HTC HTC 919d,Android 4.4.2

中原曼奇拉 发表于 2014-8-11 01:42

我怎么先想起的是老狼。虽然村上那篇我也看过。

xu1985129 发表于 2014-8-11 23:32

即便无话可说也不觉尴尬,高中毕业以后就再也没有遇到这样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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