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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dk11223344

[育儿] 嘲笑我吧,收集多年的和谐物被女儿都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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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娃子了还敢把这些放硬盘里才是真的勇士,我还记得初中在同学家里发现他爸电脑里有尾行的那一天

现在存储这么便宜,你不会买个移动硬盘把这些转存进去自己保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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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爸爸不会再看这种东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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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不是第一时间担心女儿怎么想么?楼主这是🎣呢

— from samsung SM-S911U1, Android 14 of S1 Next Goose v2.5.2-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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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年男人玩NAS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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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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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拷到机械去冷备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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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5 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人一名 发表于 2024-5-5 02:05
就比如硬盘里一开始分了ABCD四个盘,后面就把A盘容量拆分一部分到C盘那样 ...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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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github.com/stashapp/stash

拿台电脑当服务器搭个这个存小视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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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会有新的,女儿让你不要拘泥于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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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小时候在我爸的翻盖手机里看到类似酒店小卡片那样的图也是心情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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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儿大了 会用电脑了 还是加密吧或者直接另外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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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aikou 于 2024-5-5 02:22 编辑

删除的时候还会陆续显示文件名,lz的性癖大概也暴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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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酒瓶止迁 于 2024-5-5 02:45 编辑

难以评价,设身处地的想,要是我当年看到什么不好的东西,也不会删,毕竟不是自己的电脑,现在的小朋友主动性好强。

不过自己养的,删就删了吧,以后你这形象该怎么挽回呢,小孩子可理解不了什么食色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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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eliciaCWells 于 2024-5-5 02:30 编辑

提示你女儿她成年以后就要受如下法条管辖了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规定的罪名。法律条文为:

第286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2011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
第4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6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造成1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对2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造成为10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10,000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1小时以上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1项至第3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
造成为50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5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1小时以上的;
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5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6条第3款规定的“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能够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将自身的部分、全部或者变种进行复制、传播,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
能够在预先设定条件下自动触发,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
其他专门设计用于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程序。
第6条: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6条第3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制作、提供、传输第5条第1项规定的程序,导致该程序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传播的;
造成20台以上计算机系统被植入第5条第2、3项规定的程序的;
提供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10人次以上的;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制作、提供、传输第5条第1项规定的程序,导致该程序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传播,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2项至第4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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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luwu + 1 什么车轮之国
一泻千里共婵娟 -1 继续抖机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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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收藏品都是身外之物,你更该担心的是自己作为父亲形象崩坏尊严扫地的问题罢(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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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zhuanlan.zhihu.com/p/153431548?utm_id=0

windows官方恢复工具,感觉还可以,得有点命令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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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个角度想想,说不定下次就是你女儿上这个号和坛友们抨击猥琐老父亲了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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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衣队 + 1 欢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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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这东西都是专门用移动硬盘存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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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点不好听的话,我觉得这种擅自处置他人资料的味儿很不对,就算真觉得不好,也应该是保留并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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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你闺女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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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要好好教育——不应该直接删别人东西啊,就算是“不好的”数据也是珍贵的宝物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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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adbird023 于 2024-5-5 02:55 编辑

拿出去花钱恢复还是能弄回来的,为什么这么宝贵的数据会放到除你之外还有别人能接触到的机器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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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大意了,有孩子这些东西要收好是常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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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2: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服了……女儿用电脑这玩意就不处理?我防止任何人动电脑早就转移到固态盒子里随包带了,

—— 来自 vivo V2307A, Android 14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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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weiyang 发表于 2024-5-5 01:51
好家伙还是彻底删除,现在小学的小孩就会学这个了吗

大概是因为文件体积太大不能放入回收站,所以默认是彻底删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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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24-5-5 03: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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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女儿用自己电脑就要想到这一点啊…小朋友的探索力很强的
我第一次接触到我爸的**图片就是在四五年级玩电脑的时候,那时候我爸和我共用一台,我在我的文件夹里下点gba模拟器啥的玩,有天我不小心进了我爸的文件夹看到一组图,我还记得是个黑哥4p黄女的重口图片然后我的做法是悄悄把图片保存到自己的游戏文件夹里,然后没两天就被我爸发现了因为那个文件夹被删了最后我拥有了一台自己的新电脑
不过新世界的大门已经打开了,那时候我已经会bt下载了所以一发不可收拾了
所以我觉得现在我变成一个会让老公试图逃厕所的榨汁机这件事我爸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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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ono_Mayu + 1 欢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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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ロス 发表于 2024-5-5 03:21
让女儿用自己电脑就要想到这一点啊…小朋友的探索力很强的
我第一次接触到我爸的**图片就是在四五年 ...

等下……

泥潭太太深夜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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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儿子删了会是什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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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4: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圣域」没用移动硬盘备份吗,我备了几百g的内容,就怕哪天家里人“手滑”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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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4: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删了重新攒就是了,去年也坏了块仓库盘,想想反正也不会再去看这些收藏就无所谓了,享受的就是另存为和下载的过程,重新买块更大的硬盘从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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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4: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东西在10岁前就应该加密啦

----发送自 STAGE1 App for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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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4: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买外置硬盘备份的钱,还不如给孩子单独一台电脑

— from OnePlus CPH2451, Android 14 of S1 Next Goose v2.5.2-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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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传统黄碟会被丢掉吗?
话说那种老VCD黄碟好像还很难搞到手了,监管严也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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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4: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双盘备份是基础中的基础。一个常用,一个定期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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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循此苦旅 发表于 2024-5-4 15:12
如果是传统黄碟会被丢掉吗?
话说那种老VCD黄碟好像还很难搞到手了,监管严也没市场。 ...

讲真,如果是自己刻录的黄碟或者是普通盗版黄碟,首先应该担心的是还能不能读取。
光盘本身是会自然老化的,特别是自己买的廉价C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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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ロス 发表于 2024-5-5 03:21
让女儿用自己电脑就要想到这一点啊…小朋友的探索力很强的
我第一次接触到我爸的**图片就是在四五年 ...

所以你是在厕所外面无聊发的帖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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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现在私密的东西塞nas里面。没账号都看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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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区藏好,然后删掉盘符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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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5: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防猝死,只看在线的硬盘里清白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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